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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 (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批】准 :202?2年4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创建》示范:活动管理深入改进】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统筹管理、合理!设置、严格》审批、动态》调整、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进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创建示范活】动是指各地》区各部门为》提高政策落实—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对某】。项工作设置科—学合理的考评指【标体系?采取必要《的推动措施动—员组织相关地方或者!单位开展创建—通过评估、验收【等方式对符合标准的!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活动【    》 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于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技术—示范、改革试点【工作:以及以本单位—内设机构为》对象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属于《本办法规范》的创建示范活动 !第四条 中央—和,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经批【准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市县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以及乡镇(街】道)不得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   ?社会组织可以受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委》托承办或者受邀【参与相关行业—领域:的,创建示范活动—情况特殊的可—以由中?央或者省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程序—报批后以社会组织】的名义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第五条】 创建示《。范活动实《行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审批制度  !   中央一级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的,。创建:。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省【级以上创建》示范活动)由党【中央、国《务院审批《     —省级:其他党政《机,关和群团机关、市县!级党委和政府的【创建示?。范活:动(以下简称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审批 —第六条?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创建示!范活动的政策指导、!统筹协调、审—。核,备案:、监督检查》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日常工作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职?能的:机构:负责本地区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核和—管理及时将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设立】、调整、变更情况报!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备案日常!管理:工作: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 第七条 创【建,示范活?动实:行目录管理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实施动态管】理严格控制创—建示范?活动数量特别—是以城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业为对?象的创?建示范活动的数【量不得在目》录范围以外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第《。八条 申请设立创】建示范?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   ?(一)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具有积极作用和重!。要意:义;  》   (二)对推动!重大战略实施、重】要政策落实、—。重点:工作开展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宣传推】广意:义,;  《   (三)活动】内,容与主办《单,位职责?一致活动名》称与创建示范活动内!容,。相符合不《与已:有,创建示?范活动重复;— ,     (四【)考评?指标体系《。设置科学合》理、标准明确—、操:作性强; —    (》五,)提:出推动?创建、培《育引:导和示范推》广措:施,深入参?与创建过程》;    — (六)原则上【应当安排一定的【政策支持经费来源】和预算符合》有,。关规定 第九条 !省,。级以上创建示—范活动的设立、【调整:或者变?。更,在每年3月底前【按照归?口分:别向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申请】     —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按照归!口分别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提出申请】 第十条》 申:请,设立创建示范活动】应当提出工作方【。案内容包《括活动名称、理由依!据、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考评指标、评估【。周期、活动》时限、具体措施、】认定形式《、监督管理、退出机!制、经费来源等 !   ? ,已经批准保留的【创建示范活动调整或!者变更活动名称、主!办单位、创建对【象或者范围、活【动设置、创建数量等!应当:提出调整变更申请】     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但未经批《。准的应当按照—本办法提出申请 】     》创建示范活动原则上!不再开展表》彰活:动确需开展》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第十一条— 省级以上创建示范!活,动审批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分》别将各地《区各部门的请示转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办:理; 《    《(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初审意》见;    【 (三)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提出拟批《复意见并向社—会公示?; ?    (四)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将拟】批复意见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后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复申报单!位; 《    (五)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   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的—审批可以《参照以上程序进【行情况特殊的—可以简?化程序 《 第十二条 创【建示范活动一般按】照下列程《序,。开展:     (【一):发布通知公》开,。发布创建示范—活动通知提出创建】示范活动工》作方案 《 ,    (》二)动员组织—动,员组织创建对象【。积,极,参与结合实际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自愿申报【参,。加创建工作 【    《(三)推动创建【采取必要的措—施对符合《资,格的创建《对象加强《政策指导《和培育引导推—动其在评估周期内】达到:考,评指:标要求  —。   (四)评估】验收成立《领导小组或者评【。审委员会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开》展评估验收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   ?(五)组织公—示向社会公示评【估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  :。   (六)认【定公布对《达,标或者?验收合?格,的对象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  (七)总—结推广及时总结创】建示范经验做法【组织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综合考评机制!。统,筹,设置:考评指标体》系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优化考评方!法注重采取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开展考评加强常【态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对已认定的》创,建示范对《象复查结果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标准的及时取【消资格予《以摘:。牌 第十四条 】创建示范活动主办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通过对创建对!象给予政《策支持、工作—指导、培育引导等措!施深入参与》和指:导监督帮助和—引导创建对象—解决创建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加强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第十五—条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守财经】。纪,律和财务规定所【需,。经费由各地区各部】门通过?现有资金渠》道统筹解决不—。得额:外,追加预?算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创《建对象收取费用 !第十:六条 开展》。创,建示范活动应当主】动公开?活动:开展情况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机构应—。当搭建查询和公示平!台鼓:励群众通过电话、】来信、网络等形式】举报违规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以:及创:建示范活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加强对】省级以?上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采:取随机抽查、—网,上巡查、专项检查】等方式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工作各地【区各:部门适时《开展对本地区—本系统创建示范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   》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将创建示范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纪—。检监察的内容宣【。传、网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新》闻宣传工《作的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创建示范活动—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的审计监《督 第《十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对《已完:成创建任务》。且不再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并报?送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职能!的机构同时提出撤】销申请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职能的机构按照【。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    》 ,。根据新形势、新要】求需要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创《建示范活《动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报批后实》施  《。   对脱离中【心任务、推动—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创建示!范,活动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或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担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职,能的机构按照程【序报:。批后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开展包【含“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的创建示范活动不!得开展未《冠以上述《字样但实质》是上述范围的创【建示范活动 【    对违反前款!规定的组织》。和个人?宣传:、网信、发展改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各?自职责采取责令停止!开展活动、消除影】响、约谈、公—开曝光批评》、纳入信用》记录等方式予以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等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组织处理或者—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创建示范活动;! : ,。   (二)—对未经批准的创【。建,示范活动进行宣传】报道; 》    (三)在创!建示范活动中借机收!费、变相收费或者存!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四)—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影?响公:平竞争;《。     (五】)引发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加重基》层负担造成恶劣后果!;    — (六?)参与违《规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 》    (》七)在创建示—。范活动管《理中存在违规—。审批、滥用职权、】。敷,衍塞责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 (八)其他—违规违?纪违法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对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由主管机关【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责:令立即?停止或者撤销—创建:示范活动 》 第二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面向党员—和基层党《组织开?展的创建《示范活动按照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