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2022年修订 建标库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2019年1月28日交通运输部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2年第25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已于2022年9月21日经第2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2年9月26日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号)作如下修改:

    一、删去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二、将第三十六条中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运固体散装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