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二十日”、“三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4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