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利工程—供水成本监》管规范定价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监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水利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对实》行政府定《价的中央直属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大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以】。下简称“供水经营】者”)实施》定价成本监审的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是指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提供天然水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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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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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法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 (二)相】关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水利【工程供水生产—经营活?动相关
【 (三)合理性】原则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水利工程供】。水生产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社会《公允水平
第五条! 核:定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应当】以监审期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以及水量统【计报表、水利工【程投资、生产运行、!政府审批核准—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基:础
第六条 【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周期原则上为—5年首次成本监审监!审,期根据实《际运营年度及工程】运行情况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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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做好成本监审—工作如实客》。观反映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财】务报告、会》计,凭证、账《簿、科目汇总—表等相?关文件资《料,和电子?。数据
《第八条 供水—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建《立健全供水业—务成本核算》制度完整准确—记录并?单独核算各类—供,水业务?的生:产经营成本和收【入情况?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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