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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奖励设立 !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     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八条 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境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设奖者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委托境!。内,非营利法人》承办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 , (一)《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   (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    《 (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   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 】第九条 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书【面,报告原则上应当包】含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对》设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包括以《下内容 《 ,   ? (一?)设奖目《。的以及必《要性、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二!),与已有同类社会科】技奖的差《异说明 《 第十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     (一)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 ,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 ,    (四—)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   ?(,。五)奖励方式; 】 ,   ? (六)争议—处理方式《;     (】七)撤销机》制和罚则等 — 第十一条 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科】。学、确切、简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国际”、“》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  (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以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商标、!商号:等冠名的应当取【得合法授权; 】 ,   (四)以功勋!荣誉:获得者(《“,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姓名冠名的还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在】奖励活动《中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    资》。。金使用应当》相对独立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承—办机构在同一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承办—的奖励应当》做好统筹设计注重精!简规范;    ! ,(二)?。下设子?奖项不得超过一级各!子奖:项间应当界》限清晰;   】  (?。三)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    《(,四)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奖数量和《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授?奖,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