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奖励设立
!
第七条《 国:家,鼓励国内《外,的组:织或者个人设立科学!技术奖支《。持在重点学科和关键!领域创设高水平、】专业化的奖项鼓励面!向青年和女性—。科技工作《者、基础和前沿领域!研究人?员设立?奖项
》 : , 设奖者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第八条 设【奖者应当委托一家具!备开展?科学技?术奖励活《动能力和条件的非】营利法?人作为承《办机构设《奖者:为境内非营利法人的!可自行承《办设奖者为》。境外组织或者个人的!。。应当委托境内非【营利法人《。承办并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 承办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熟悉科学技术】奖,励所涉学科和行业领!域发展态势;
【
》(二)在《。有关部门批准的活动!地,域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 (三)》遵,纪守法、运作—规,。范组织机构健全、内!部制度完善未被【有关部门《列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
》
》承办机构负》责社会科技奖的【日常管理《、评审组织等—事宜不得再以任何形!式委托第三方承办】或者合作承办
第!九条 设《奖者或?者承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设!立科学?技术:奖有关情《况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
书面【报告原则上应当包】含,征询行业管理部【门或者业务主—管单位等对设—奖的指导意见—和建议?情况并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设奖【目的以及必》要性:、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范围—与对:象,、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 ?(,二)与已《有同类社会科技奖】的,。差,异说明
第十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制】订奖励章程树立【正确价值导向—强调奖项《学术性和荣誉性避免!与相关科技评价【。简单:直接挂钩《并明确以《。下,事项:
,
《 ,(一:),设奖:目的、?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资金来源、奖励【周期等基本信息;
!
? (二)》奖励:范围与对象》;
? ? ,(三)?奖项设置、评审标】准、授奖数量等【;
》 (四《)组织?机构、?受理方式《和评审机《制等;
】 (五)奖励—方式;
《
: (六》),争议处理方式—;
:
》(七)撤销机制和罚!则等
第十一【条 奖励名称应当】符合设奖宗》旨与承办机构—性,质相适?应科学、确切—。、简洁并《符合以下要》。求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冠以“国】家”、?“中国”、“中【华”、“全国—”、“亚洲”、【“全球”、“国际】”、“世界”以及类!似含义字样名称中】带有上述字样的组织!设奖并?。在奖励名称中使用组!织名称的应》当使用?全,称;
】(二)不得使用与国!家科学技术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或者其—他已:经设立的社会科技】奖,、国际知名科—技奖:相同或者容易混淆】的名:称;
(!三)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侵《犯他人权益以组织】名称、自然》人姓名以及商标【、,商号等冠名的—应当取得合法授权】;
(】四)以功勋荣—誉获得者(“共和】。国勋章”、“七一】勋章”、“八一勋章!”、“友谊勋—章”等?。勋章获?得,者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单独或者联合【。授予:的,荣誉称?号获得者)姓名冠名!的还应当经》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具,有与科?学技术奖励活动【相适应?的资金来源和规模在!奖励:活,动中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取任何费用】
》 资金使用应当相】对独立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社会科技奖【应当科?学设置?并符合以下要求
】
(一【)承办机构在同【一学科或《者行业领域承—办的奖励应当—做好统筹设计注【重精简?规范;
】 (二)《下设子奖项不得超过!一,。级各子奖项间应【当界限清晰》;
:
(三【)设立奖励等级的一!般不得超过三级对作!出特别重大贡—献的可以授予特等】奖;
(!四)按照《少而:精的原则《严格控制授奖数量】和比例?合理设置不同—奖励等级授》奖数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