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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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规范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粮食?和储备部门对粮【食收购、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加强】配合建立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工作—协调:机制
第四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应?当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制度【规定
—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实行—持证上岗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不得?干扰粮食经营者【。的正:常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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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加强粮食流】通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和,人员队伍建设—。并定期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检举违反粮食—流通:管理规定的行—为,粮食和储备部门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依法及时】处理
第六条 粮!食流通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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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进入粮食》经营者经营场—所查阅?。有关:资,料、凭证《;,
》 (二)检查粮食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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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 (五《)查封、扣押非法】收购或者不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安全标》准的粮食用于违【法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以?及有关?账簿资料;》
(六】)查封违法》从事粮食经营—活动的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被》。检查:对象对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干涉粮食—和储备部门粮食流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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