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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 2024—年第6?号 :     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已于2024年3】月22日经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李小鹏 2024!年,3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航计量?工作的监督管理保障!民航量值的》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民航!计量器具管理、民】航专用计量标准【的建:立和使用、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制修订等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民:航计量实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包括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根—据,民航的特殊需要使用!非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中国民用—航空局?(以下简称中国【民航局)依据—职责对民《航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     中国民】航局可以委托民【航计量技术支—持单位具体负—责民航领域有关计量!实施工?作, 第五条 民航】计量:器具包括通用—计,量器:具和民航专用—计量:器具   —  :。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需要对其使用的计!。量器具进行》溯,源保证量值准确【可,靠,通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国家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应当溯【源至民?。航专用计量标准;进!口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国内无《法溯:源的可?以采用国际比对的】方式进行溯源 【 第六?条 中国民航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民?航企业、《事业单位建立—民航专用《计量标准    ! ,建立民航最高专【用计:量标准的受委托【单位:应,当通:过中国民航》局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申请经》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第七条 《建立和使用民航【专用计量《标准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一?)经计量检定合格】;     【(二)具有正常工】作所需?的环境条件;— ,     (—三)具有称职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   (《四)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八条 民航最!高专用计量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实》行强制检定 【    民》航其他专《用,计量标准由使用【单位定?期自行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第九条》。。 ,民航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计!量数据应当具备准】。。确性和溯《源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计量技术规范要求】 第?十条 民航计量检】定机构应当建立计量!数据、结《果以及其他》必,要信息的《追溯机制对测量过】程和条件的相—关记录、报告副【本应当建立》档案: , 第十一条 开展】强制:。检定工作的民航计】量检定?机构应当《通过下列《形式:获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     (一)!被授权成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二,。)被授权开展强制】检定:工作   — , 执行?强制检定任务的计】量检定人员应当获】得注册计《量师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注册 ?     开—展,民航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执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者民—航,部门计量检定—规程 第十二条 !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符合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 (二)用于民航】专用计量器》具或者专《用参数; —    (三)与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协调一致 第!十,三条 已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一,般不再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对于没有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的民航专用计量器具!可以:制定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    — 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由中国民航!局组织制定并发布 ! 第:十四条 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十五条 对》具有:技,。术创新或者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较高以!及取:得显著效益的—。民航部?门计量技术规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 第十六条》 中国民航局依据职!责对:民航计量器具管理、!民航:专用计?量,标准建立和使用开】展,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民航企业》、事业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开展计量检定!活动;     !(二)违反本—规定对民航计量器具!、民航专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溯源: 第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对其处罚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 (一)民航—专用计量《器具是指为满足民】航特殊需要》在民:航行业范《围内使用的》计量器具  【   (二)民航】计量检?定,机,构,是指承?担民航?领域计?量检定工作的法人】组,织 :     (三)民!航计量技术支持单】位是指受中国民航】。局委托开展民航计】量技术实《施的法人组织 【     》(四)民《航行政机关包—括,。中国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 ,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原】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于1!996年《10月1《1日公布的中国民】用,航空计?量管理规定》(民航总局令第55!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