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计量器!。具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 与本办法有关!的申请书、型式【。批准证书、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的式样等!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第》。二十八条 按照【本办法实施型式批】。准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行政许《可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5年5月2】0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4号!公布: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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