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63号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俞?建华 2023年!5月15日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   ?(,一)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 (三)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保,税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应!当注:销变:更,。前的:注册登记收》回原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保税!。仓,库,。存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第《三项修改为》“(三)保税仓储】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第四项修改为【。“(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储货物提—。离,保税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海关对保税》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二!)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删除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 ,  :  (五《)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     (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出口监管仓库存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删除第四项中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 !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  三、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二条中的“商检【法规定”修》改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 》    《。(三)将第五条【中的“?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     【。。(四)删除第十条】中的“每《。年”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   !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