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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 】。(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21》6号     】欺,诈发行上市》股票责令回购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4—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2年第3【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 易会满!。 2023—。年2月17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股票发】行相关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责令发【行人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股《票(以下统称回【购,)但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显不具备回购能力或!者存在其他不—适合采取责》令回购措施》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决定回购欺【诈发行的股票的应当!向自本?次发行至欺诈发行揭!露日或者更正日期】间买入欺诈发行【的股票且在》回购时?仍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发:出,要,约,     下列】股票:不得纳入回购—范围    【 (一)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的股票;【     (二)!对欺诈发《行负有责任》的证券公《司因包销买入的股】票; 《。    (三)投】资,者,知悉或?者应当知悉发行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后:买入的股票 第四!。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股票的应当!以基准价格回购【投资者买入股票价格!高于基?准价格的以买入股票!价格作为回》。。购价格  —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证券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回购【。价格高?于前款规定的价【格的应当《以承诺的价格回购 !。     本办法所!称的:揭露日?、更:正日与基准》价格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确》定投资?者买入价格按照该】投资者买入股票【的平:均价格确定 第】五条 中国证监会认!定发行人《构成欺诈发行并【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应当查明》事实情况听取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并经中《国证监会主要—负责人批准制—作责令回购》决定书 《 ,。 ,   责令回购【决定书?应当包括回购方案的!制定期限、回购【对象范围《、回购股份数量、】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自需要承担的—回购股份比》例、回购价格或者】价格确定《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 【中国证?监会作?出责令回购》决,定的证券《交易所可以按—照业务规则对发行】人股票实施停—牌    — 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的《中国证监会可以【依法予?以冻结?、查封 第七【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责令回购措施的应!当在收到责令—回购决定《。书后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信,息并在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及】责令回购决定—。书的要求《制定:。股票回购方案 】   ?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以委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以下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协助》制定:、实施股《票回购方案 — 第:八条 股票》。回购方案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   (一)—拟回:购股:票的对象范围; ! ,。   (二)可能】回购的最大股票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 (三?),回购:价格和可能涉及的】最高资金总额; 】    《 (四?),回购股票的资—金来源?、资金到位期限;】。  ?  :。 (五)根》据责令回购决—定书确定的回购比】例发行人《和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各自需《要承担的回购资金数!额;     】(六)投资者开始】申报时间和》结束申报的》时间且申报期不得少!于十五?日; 《。    (七)回】购股票的实施程【序;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制定股—票回购方案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送股票回购方—案并按?。照方案发出》回购要约   】  股票回》购,方案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或者责令回购决定书!。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新制定 】 ,第十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投:资者:保护:机构:。。应当为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实!施回:购方案提供数据查】询、交易过》户、清算交》收和:其他必要的协助并配!合相关机《构执行责令》。回,购决定 第—十一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发行】人实施回购》的应:当自股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其,回购的股票 第十!二条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股票回《购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指:导 第十三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服责令!回购决定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复议或者诉讼期】间责令回《购,决定不停止》执行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履行责令—回购决定《主动消除或者—减轻欺诈发》行行为危害后果的】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其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拒不按照!责令回购决定—制定股票回》购,方案:的,投资者?可以依据责令回购】决定确定的回购【对象范?围、回?购价格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履行回—购义:务    —。 投资者对》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制定的【股票回?购方案有争议或者】要求发行人及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股票回?购方:案履行回购义务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可以在取【得生效判决、—裁定后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五条 ?发行人或者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按照!本办法规定回购股票!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