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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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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规定
第九条】 ,。科,技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依法?合理细化《具体:情节、量化罚款【幅度: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
科技!部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向社!会,公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作出》修改或者客观情【势发生重大》变更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科技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合理确!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
《 有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适用】情,况,予以明确《
第十一》条 科技部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 执法人员在【进行案件调查、检】查等直接面》对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的活动中】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和调查、—检查通知书等执【法文:书
第《十二条? 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执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申请其回避
【
, (一)【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
【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
】
?。 (三)是案件的!证人或者鉴定人的;!
《 (四《)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
《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回避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对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提出是否回避的意见!报科:技部负责人决定【是否回避《回避决定作出前不停!止案件调查
—
第十四《条 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作出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决!定应:当书面告知其—获得救济的》途径和期《限特殊情况下—采取:。口头方式告知—的应当制作笔录
!第十五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对,行政:。处罚过程进》行文字记录并根据】行政处罚活动的环】。节,、,类别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
》 (一)对现场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等易引起争议!的环节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
【
《 (二)对查—封,扣押财物等直接涉及!当事人重大》利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应当推行】。全程音像记》录
?第十六条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依法不得公开的情形!外,科技部作出的—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由执法?职能部门会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在科技《。部网站公布
—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十》七条: 已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存?在未载明非主要【事项等遗漏情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实?质影响的《应当予以《补正:;存在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等情形对当事人合】法权益?没有实?质影响的应当予以更!正
作】出补正或者》更正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制作补正或者更!正文书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送达当事人》。
第十八》条 执?法职能部门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获取:的物品、《设,备、文字、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应当?及时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二【节 立案《
第十《九条 执法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收到《违法行为的举报、】控告或者《收到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应当进行】登,记
【科技部其他部—门收到举报、控【告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线索的应当及】时转交相《关,执法职能部门—
第二十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在线索—登,。。记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对线】索进行初《步核实提出是否立案!的建议报科技部负】责人:决定是否《。立案;线索复杂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个工作日
—
第二十一条 【经初步核实认为存】在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且,科技部具有管—辖权的应当》予,以立案
》 经》核实没有发》。现违法行为》、科技部不具有【管辖权、违》法行为已超》过法定追《究时效?或者存?在其他?依法不予立案情形】的不予立案对科技部!不具有管辖权的违法!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
第!三节 调查取证
!第二十?二条 执法》人员应当收集与案】情有关的《、能够证实违法【行为性?质和情?节的证据
》
证据类型!。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不得】以胁迫、利诱—、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 (一)要求】被调查单位或—者个人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并就相关问题作出!说明;?
,
(二)】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询问;
】 《(三)进入涉案现】场进行检查、拍【照、录音《、摄像查阅和复制相!关材料;
【 ?(四)对涉案—。物品、设施》、,场所:进行先行登记—保存;
!(五)对《。。涉,案场所、物品—、资料进行查—封,、,。扣押;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或者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时应当!制作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如】实,完整记录调查询【问的时间和地点、被!调查人或者被—询问人的基本信息、!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经过、有关证据【。情,况等调?查询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的应当事】先告知被调查人、】被询问人
— 行政案件调!查,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核对无?。误后逐页签字或【者盖章被调查人、】被询问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笔录应当】由在场的至少两名】执法人员签字—并载:。明时间?
第二十六条 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复!制件:注,明“经核对与原件】无异”字样或—者相关文字说明复】制件及有关书—证应当?由证据提供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据》提供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
—
: 调取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应!当是原始载体或【者备份介质调取原始!载,体、备份《介,质确有困难的—可以调取复制件注】明复制件的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等情况复制件应】当由证据提》供人签字或》者盖章证据提供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执法人—员应:当,注明
《第二十七条 为【。查明:案情需要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法定资—质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条?件的机构进行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收集证据时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所在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先行登》记保存
【 依法对涉案相关!物品先行登记保存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制作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并向当—事人或者物》品,持,有人出?具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
: 执法人员】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时!应当通知当》事人:或者物?品持有?人到场并在现—场笔录中《记载:相,关情况必要》时可以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第二十【九条 执法职—能部门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需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的【。应当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返还登!记保:存物品;
》
(二)需!要检测、检验—、检疫、《鉴定的送交具有相应!资质:或者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检疫、鉴定;【
,
(三)】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非法财物;
】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没?收的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应《当及时解除先行登记!保存
第三—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定案依据
! (一)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
】 (二—)被进行技》术处理而无》。法辨明真伪》。的证据材料;
】 (三—)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 (四)不具备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证】据材料;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其,他证据材料
第四!节 查封扣押—
,
第三十《一条 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科?技部可以依法采取查!封,场所、设施》、,财物或者扣押财物等!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不得对【已被其?他机关依法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重复查封
—第,三十二条《 执法职能部门认】为需:要依法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查!封,、扣押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实施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第《三十:三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延长查封《、扣押决定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查!。封、扣押的》物品进行检测、【检验、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不《计算在查《封、扣押期间内
】
第三?十四条 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
?。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并立即退《还财:物
《 ?(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的;
— (二《)被:查封、扣押的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 , (三)对—违法行为已作出【处理不再需》要查封、扣押—的;
》 : (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的;
! (五)不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处罚意见《事先告知
第三】十六条 案件调查】结束后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制?。作调查报《告调查报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 (二?),。调查经过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 (三)《调查认定《。的事:实及主要《证据;
】。 (四)受调查行】为的性质及后果;
!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第三十七条 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提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的意见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 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提:出不予行政处罚【的意见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制作不予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
【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
— , 案件情节复【杂或者对《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执法职能部】门,可以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前征求【科,技部法?制,机构:意见
《第三十八条 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属—于,听证范?围的还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 不予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应?当载明拟作出—的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第六】节 陈述《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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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案件】。当事人行使陈述【、,申辩权的应当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执法职!能部门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第《四十条 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当事人的主!张成立的应当采纳】听取陈述申辩—后执法职能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提!出处理意见》不,。得因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七节! ,听,证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 , ,(,一)对公民处—以一万元以上罚【款的:。;
— (二)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百万!元以上?罚款的;
【 (三》)对公民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一?万元以上的》;
:
(四【)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价《值总额达到一百万】元以上的《;,
(【五)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的;
(!六)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的;
—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科】技部制?定的其?他规章对前款第一至!第四项?所列数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四十二条 案件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科?。技部法制机》构书面提出并提【交有:关材料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 科技部法制机【构收到?听证申请后应当【制作科?技部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载明听证【的日期?。、,地点:。等并在举行》听证七个工》作日前送达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第【四十三条《 案件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委托他人代】。理参加听证的应当提!交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及权限并由委托】。人签字或者盖—章
? 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依法终—。止案:件,当事人中途主动要】求终:止听证的《应当准许
第【四十四条《。 听证由《科技部法制机构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主持《可以设一至二名【听证员和《一至二名记录员协助!主持人进《行听证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委派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参?加,听证
【 参与?案件调查《处理:的执法人员不—得担:任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和记录员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允?许公众旁《听
第四十—。五条 听证实行回避!制度听证员、记录员!的回避由听证主持人!决定;听证主持人】的回避?由科技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听证主持人是—科技部法《制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其回避由科技部负】责人决定
第【四十六条 听证【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
!(二)?。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宣读听证《纪律;
— ?(三:),执法人员就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向听证主—持人提出有关证据】、依据和处理意见】。;
? : (四)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出示证—据进行申辩》。和质证;
【 (五)听证】双方:就本案相关》事实和认定进行【辩论;
!(六:)听证双方作最后】陈述;?
(七)!听证:主持人?或者听证员》。制作科?技部行政处罚听证】笔录由听证双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听证】主持人应当在笔【。录中注?明
听证!结束后执法职能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听证笔】录应当?及时:归入:行政处罚案卷
】。第八节 法制审核
!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进行》法制审核《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调查:报告、案件材—料等送科技部法制机!构进行?法制审核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意见告知》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经过!。。。。听证:程序的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同:时,。送,交对当事《。人意见和证据复【核采纳情况的书面说!明
》。 科?技部法?制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科《技部法制审核工作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法制:审,核意见
【 :对应当开《展法制审核》而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法制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第九节》 行政处罚》决定和?送达
?
,第四十九条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经法】。制审核且审核通过】的由执法职能—部门:提,交科技部党组会【、部务会或者其【他专:题会议经科技—。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属:于本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不,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由执》法职能部门报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后形】成行政处罚决定【
,
第五十条 —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后【执法职能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送达当事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决定日【期;
—。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 (二)认【定的事实《、,不予行政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
,。 (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四)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决定日》期;
【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第五!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九十—日内作出案情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六十日案情》。特别:复杂经延期仍不能】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科技部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延期决定》。延,期的应当《同,时确:定,延长的合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案件办理过!程中涉及的听—证、公?告、:检测、检验、检疫】、鉴定、审》计、中止等》。时间不?计入前款案件办【理期限
— ?科技部制定的—其,他规章对案件办理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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