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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63号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俞建华 20!23年5《月,15日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三)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   ?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应当注—销变更前的注—册登记收回原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保税仓《库,存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第》三项修改为“(三】)保税仓储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第四项《修改为?“(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储货物提离》保税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海关对保税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  :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七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    《 ,(二:)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删【除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 (五)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 ,。    (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出口监管仓库存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删除第四—项中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  :。三、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    (一)将第!二条:中的“商检法规【定,”修改?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 ,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   】  (三)将第五条!中的“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 : ,    (四)删】。除第十条中》的“:每,年”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 】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 ,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