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
第2—63号
【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于2—0,23年5月8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署长! 俞建华
2【0,23年5月》15日?
?。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支持【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高质量发展完善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有?关要求?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等3部规章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
— 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05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98号、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五条中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存入保税仓库”!修改为“下》列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保,。税,仓库”
】 (二)将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
— (《三)删除第十—五,条中:。的“接受海》。关培训”《
》 ,。(,四)将第《十七条?修改:为“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保税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保—税,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容积)等事项—的保税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保税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规定第》二章保?。税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海关应当—。注销变更前的注册登!记收回原《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五!)将第?二十三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出库!手续海关《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管理和验放》。”修改为“》经海关批准可以【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将?第二十?三条第?二项修?改为“(二》)运往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监管场所继续实【施保税监管的—;”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保税仓储货物【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收—。发,货,。人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保税—。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六)将】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保税仓库存—放本规定第五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第二项】修改为“(》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第三项修改为【“(三)保税仓储】货物管理混乱账【。目,不清的;《。。”第四?。项修改为“(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的”
《
, (七)【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海关手续—。的,保税仓?。储货:物提离保税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八)—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三,条“海关对保税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
《 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3号发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27号》、第235号、第2!40:号、第243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 (:一):将第七条中的“经】海关批?准出口监《管仓库可以存—入下列货物”修【改为:“下列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可:以,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将,第七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的!。出口货物;”
】 (二)将】第九条第一项修【改为“(一)—取得经营主体资格】经,营范:围包括?仓储经营”;删【除第:二项;将第三项【改为第?二项
(!三)将第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许可管理办》法”
】(四)将第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中】的“本办法第九条第!三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九条第二项【”
? ? (五)删除第【十七条中的“并接】受海关培训》”
(六!),。将第十九条修改为】“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名称、主体!类型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名称等《。事项发生《变化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自上述—事项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应当【提前向?主管:海关提出《变更申请《。并办理?变更手续《
:。 “》出口监管《仓,库变更仓《库类型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出口监管】仓库的?。设立: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七)删】除,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入仓清单”】
,
:。 (八》。)删除第《二十七?条中的“仓》库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除按照海—关规定提交有—。关单证外还应当提】。交仓库经营企业【。填制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出》仓,清单”
《
?。 :。(九)?第二十八《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应当在海关规定时!限,内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可以?延期提离”
【 (十)将】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修,改为“(一)—。擅自在出口监管仓】库存放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其他货物—的;”删《除第四项中》的“经营《事项发生变更”【
: (十一【)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四—条“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时限内将已经【办结转进口手续的出!。口监管仓库》货物:提离出口《。监管仓库的海关【责令:其改正可《。以给予?警告或者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十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依法实—施监:管不影响地方政府和!其他部门依》法履行其相》应职责”《
《 三、《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39《号公布根据海关总署!令第:238号修正)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二条中】的“:商检法规定”修【改为:“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
: (二—)删:除第四条《中的“?确定、调整》和公布实施抽—查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的种类”
】 (三》)将:第五条中的“预【。警通告”修改—为“风险预警”【
(四)!删,除第十条中》的“每?年”
》 : ,(五:)将第十《。一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可以根】。据海:关总:署,抽查检验《计划:经过必要调查结【合,所,辖地区相关》进出口商品》实际情况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主管海?关应当按照海—关,总署关于《抽查检验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所辖—地区的抽查检验【”
《。 , (七)将第十】六条修改《。为“抽样后》抽查检?验人员应当对样品加!施封识填写抽—样单并签《字;被抽查单位应】当在抽样单》上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特殊》情况下由《海关予以确》认”
【 ,(八)?删除第二十》四条
【 此外对相关规章】中的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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