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比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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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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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3月《9日市场监》管总局第《5次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3月16《日
第一条 为】了确:保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加强计—量比对监《督管理根据》计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计量?比对:。。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计量比对是指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者指定《测量不确定度范围】内的同种计量基准、!计量标准以及标准】物质所复现的—量值之间进行比较】的过程
】 前款?规定:的计量比对包括【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基准证书或者】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计量基准或者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国家计量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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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计—量标准考核证书【的,计量标准量值—的比对(以下简称地!。方计量比对》。)
第四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计量?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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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方计量】比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保证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有效性的需要按】照统筹?。。规划:、经济、合理的【。原则实施计量比对】
第六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及主导实】验室经专家研究【论证后?确定:国家计量比对及【主导实验室》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根《据需要可《直接确定国家—。计,量比对项《目并指定主导实【验室:
第七条 —已取得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证书、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或者《标准:物质定级《证,书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国《家计量比对能够提】供正当理由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八条】 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或者标准》物质等符合计量比】对要求并《能够在国家》计,量比对期间保证【量值准?确;
】。(三)?能够提?供满足计量溯源性要!求的准确、稳定和】可靠的传递》标准:或者样品;》
—(四)具有》与实施国家计—量比对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
》第九条? 主导实《验,。室可以根据》需要成立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参与审查国家计量比!对资料对有争议的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开始前进—。行前期?实验包括《测定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运输【特性和参考值等
】
第十一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前期实?验情况起草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征求各参比》实验室?的意:见,后确定并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应当包括计量】比对针对的量、目】的、方法、》传,递标准或者》样品、路线及时间安!。排、技?术,要求等必要》时也可以《规,定比对实验的具体方!法和不确定度评定】。方法或者限定比【对结果的不确定度】范围
第》十二条 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国家计—量技术规范根据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开展国家计—量比对
第十三】条, 国家计量比—对完:成,后各参比实验室【应,当在国家计量—比对实施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将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提:交主导?实验室并对》所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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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材料应当包—括,
(【一)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复》印件数据有删改的】应当:保留删改痕迹;
】。。
《 (二)国家计量】比对实验《结果不确《。定度分析报告;
】
:。 , (三)计量【基准证书《。复印件、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复印件、标准!物质定级证》书复印件以及计量】授权证?书复印件或者—其他相关技术文件】;
? (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第十四条 对于】具备条件的国家计量!比对:。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应当对相—关实验过程》、数据结果等建立并!实施追溯备查制度】
第十五条 主】导实验室应当—根据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起草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并征求各参!比,实,验室意见
— : 主导实》验,室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修改完成【的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国家计量比—。对结果以及》。国家计量《比对:。的其他资料报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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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国家计量】比对总结报告—应当包括《。
(一】),国家计量比对概况及!相关:说明;
【 (二)》传递标准《或者样品的技术状】况包括稳定性、【均,匀性、重复性和【运输特性等相—关要求;
】 :(三)国家》计量比对数据记【录及必要《的图:表;
【。 (四)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分》析至少包《括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国家计《量比:对参考值及其—测量不确定度、参比!实验室的测量结果】与参考值之差—及,测,量不确定度;
】 (五)参比!实验室存在的问题】及整:改建议;
】 (六《),国家:计量比对分析及结】论
第十七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定期》向社:会公布国家计—。量比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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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符合规定要求的】可以作?为,计量:基准和计量标—准复查考核》、标准物《质定级、计量授权】以,及,实,验室认可的参考依】据
?。 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偏离?正常范围的》应当限期改正暂停国!家,计量比?对所:涉及的计量基准、计!量标准的量》值传递工作和标【准物质生产销—售
第十九—条 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和技术专】家组: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在!。国家:计量比对结果公【布前不得泄露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 未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同意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不得!。发布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及结果《
—对擅自泄露或者发布!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及结果《的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有关情况通》报主导实《验室、参比实—验室所在《。单位取消申报国家计!量,比对:资格予?以公示;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条 主导实验室【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抄袭参比实验【室国家计《量比对?数据弄虚作假;
! (二)与参!比实验室串》通篡改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 (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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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比实验?室不得?弄,虚作假?相互:抄袭国家计量—比对数据
【。 主导实验室和!参比实验室存在以】上行:为的国家《计量比?对结:果无效取消申报国家!计量比对《资,格予以公开;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国家计量比】对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通报批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相关材料【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监督?管理:需要:组织实施本地—区计量比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参:加国际计量比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2008年】6月11日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7号《公布:的计量比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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