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节能审查 】 第十一条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 (一)项目概【况;    【。 (二)分》析,评价依据;  】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    (四)节】能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    (六)【项目实施《对所在地完成节能目!标任务的影响分【析,  ? ,  具备碳排放【统,计核算条件的项目应!。在节能报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强度《指标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项目!碳排放情况对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标任务的影响  !   建设》单位:应出具书面承诺【对节能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项目等?不正当手段》逃,避节能?审查 第十二【。条 节能报告内容】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予以《受理内?容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节能》审查机关应当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报告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十】三条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具,。备技术能力的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 ? 第十四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当,从以下方面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  :  :。 (一?)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要求》。;     (二!。)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   —  (三)项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     (四)】项目的能效水—。平、能源消费等相】关,。数据核算是否—准确是否满足本地】区,节能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五条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或明确节能审查【不予通过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2年以上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第十六】条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原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提《出同意变更》。的意见?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发生变!化的应及时移—交有权审查机—。关办: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项目《节能报?告中:的生产?工,。艺、用能设备、节】能技:术采用情况》以及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编制节能!验收报?告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的项目—应对项目《承诺内容以及—。区域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节能验收《主体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节能验收报告应【在节能审查机关【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