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一节 采《。集、保藏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适用于拟《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下列活动 【 ,   (一)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且该群体《中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成员涉—及三代或者三代【。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红绿?色盲、?血友病等常见疾病】。不在此列首次—发现的重《要遗传家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申报 《。    (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在隔离或者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者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类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    — (三?)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大规模人《群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临,床研究、体质学研】究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不?在此列无《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 第二】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 》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是指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以教【。学为目的、在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 第二十九条! 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的申请《人仅:需要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无需另【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 !第三十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  ?   (二)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     (三!)人类遗传资源【保藏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  (四)本单位用!。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变动】情况:。;    — ,(五)本单位负【责保藏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科技部组织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的】保藏活动进》。行抽查 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科技部备《。案    — (一)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检测、分析和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处理等《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    》 (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采集并》由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临床试?验方案指定的境【内,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   !  前款《所称临床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   ?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探索性研究部分应!当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由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共《同申请合作各方【。应当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拟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国》际,合,作临:床试验?涉及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不得拆分后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 第三十《四,条 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审查!后即可由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  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备案后!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者认可组长!单位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提【交科:技部即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研究 第三!。十五条 《取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合作双方【应当在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共同向科》技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研—究目:的,。、,内容等事《项变:化情况;《  ?   (二)研究】方案:执行情况; 【    (三)研究!内容完?成,情,况;   — , ,(,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使【用、处置情况; 】  :   (五)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的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 《   ?  (六)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情况以【及外方单位》参与研究情况; !    (七)【研究成果产出、归】属与权益分配情【况; ?     (—八)研?究涉及?的伦理?审查情况 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 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项信息 【   ? (一)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目的、《用途; 《   ?  (二)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信息备—份情:况; ?。     》(,三)接收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的基本情《况;     】(四)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潜》。在风险评估》情况     】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已完成备案】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中方》。单位向外方单位【提供:合作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如国际合—作协议中已约定由合!作双方使用》不需要单独事先报】告和提交信》。息备份 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   —  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     (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 ,  : ,(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   (三)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    人》。类遗:传资:。源出口过程中如相关!物项涉及出口管制】范围须?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科:技部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科技部应当在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 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 《    科技—部,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事项《进行安全评》估技术评审意见、安!全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安全审查决!。定的:参考依据  【   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一般采用网络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会议》、现场勘查等—方式 ?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 【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科技部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五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保》藏目的、保藏方案或!者,保藏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 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七—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被许可人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当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 ?     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不】变仅涉及总量累计不!超过获批数量10】%变更的; 【    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所列合—作单位以外》的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   《  合作方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   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或者变更后【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   【 , 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 : 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科》技部终?止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   —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    《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    —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十一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应当事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或?者备案登记材料【 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  :   ?(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 —     (—三)研究方案; 】     (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五)其他》证明材料 》 第五十三条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完!成备案后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合作方、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 , 研究?方案或者《研究内容变更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但应当?在变更活动开始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 :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 ? 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