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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许:可与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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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采【集、保藏《行政许可《
第二十》七条 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适用于拟在我国境!内开展的下列活【。。动
》 (一《)重要?遗传家系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重要遗】传家:系是指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有?血,。。。缘关系的群体且【该群体中《患有:。遗传性疾病》、具有遗传性特殊体!质或者?生理特征的成员涉】及三代或者》三代:以上:高血压、《。糖尿:病、红绿色盲、血友!。病等常见疾病—不在此?列首次发现的—重要遗传家系—应当按照本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及时进】行申报
【 (二)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特】定地区人类遗—传资:源是指?在隔离或者特—殊环:境下长期生活并具有!特殊体?质特征或《者在生理《特征方面有适应性性!状发生的《人类遗传资源—特,定地区不《。。以是否为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划】分依据
】。 (三)用于—大规模人群研究【且人数大于3—000例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大规模人群》研究包括但》不限于队列》研,究、横断《面研究、临》床研究、《体质:学研:究等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活动不—在此列无需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
第二十八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适用于】在我国境内开—展人类遗传》资源保?藏、为科学研究提】供基础平台的活动】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是!指将有合法来源的人!类遗传资源保存【。。在适宜环境条—件,下保证其质量和安】。。全用于未来科—学研究的行为不【包,括,以,。教学为目的、在实验!室检:测后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或者临床研—究方案约《定的临时存储行【为
?第,二,十九:条 :应当申?请行政许可的—人类遗传《资源:保藏活?动同:。时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的申请人仅需要申】请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无需另】行申请?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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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依据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科技:部提交上一》年度本单位保—藏人类遗传资源情】况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 (一—)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情况;
》 , (二)—人类遗传《资,。源来:。源信:息,和使用信息;
! : (三)人类遗【传资源保藏相—关,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本单位?用于保藏人类遗传资!源的场所、》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变动情《况;
》 ,。 (?。五)本单位负责保藏!。工作的主《要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应当加】强管理确保保藏的人!类遗传?资源:来源合?法科技部组织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每:年,。对本区域人类遗传】资源保藏单》位的保藏活动进行抽!查
第二节— 国际合作》行政许?可与备?案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应当【通过合作双方各自所!在国(地区)的伦】理审查外方单位确】无法提供所在—国(地区)伦理【审,查证明材料的可【以提交?外方单位认可中【方单:位伦理?审查意见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利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开展国际合作临床试!验、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出境的不需!要,批,准但应当《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在开?展临床试《验前将拟《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及其》用,途向科?技部备案
— ? (一?)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检测、分《析和剩余《人类遗传资源材【料处理等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进《行;
— (二)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在临床医疗【卫生机构《内采集?并由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上市许可【临床试验方案—指定:的,境内单位《进行检?测、分析和剩余【样本处理
》
前款所】称临床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在我—国相关部门备案【依法开展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
】 ? 为取得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在我国上市许可【的临床试验涉—及的探索性研究【部分应当《申请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
【第三十三条 —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由中方单位》和外方单位共—同申:请合作各《方应当对申请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承诺
】 拟开展的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国际合作临【床试验涉及多中【心临床研《究的不得拆分后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
第三十《四条 ?开展多中心临床【研究的组长单位【。通,过伦理审查后即可由!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或者备》案
—。 ,申办方或者组长单】位取得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备案后参与【临床研究的医疗卫生!机构将本单位—伦,理,审查批?件或者认可组—。长单位所提供伦理审!查批件的证明材料以!及本单位出具的【承诺书提交科技部】。即可开展国际合作】临,床研:究
第三十—五条 取《得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或者完成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合【作双方?应当在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后六!个,月,内共同向科技—部提交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合作研究情况!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
(一【)研究目的、内容】等事项变化情况;】。
—(二)研究方—案执行情况;
【
, 《。(三)研究内容完】成情况;
— ? (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使用:、处置情《。况;
《 , ?(五)研《究过程中的所—有记录?以及数据《信息的记录、储存】、使:用,等情况;
— (六)中方!单位及其研究—人员全过程、实质】性参:与研究情况》以及外方单位参与】研究情况;》
》 (七)研究成【果产:出、归属与》权益分配情况—;
(八!)研究涉及的—伦理审查情》况
?第三节 对外提【供、开放使用事先】报告:。
第三十六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的:中方信息所有者应】当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并提交信!息备份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应当报送下列】。事项信息
】 (一)》。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目【的,。、用途;
—。。。 (二)【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及信息备【份,情况;
》 《(三)接收》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的基本情】况;
》 (四)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保】。护的潜在风险—评估情况
】 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国》际科学研究合作【或,者已完成备案的【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实施:过程中中方单位【向外方单位提供【合作:产生: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的如》国际合作协议中已约!定,由合:。作双方使《用不需要单》独事先报告和提【交信息备《份
?第三十七条 将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通》过科:技部组织《的安全审查
【 : 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情形《包括
】(一)?重要遗传《。家系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
(二【)特定地区》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
】
《 (三)《人数大于5》。00例的外》显,子组测序、基因组测!序,信息资源《。;
— (四)可能影【响我国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科技《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安全审查!规,则组织?相关领域专家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安全《。评估意见《作出审查决定
【
《 人类遗传资源【。出口过?。程中如相关物项涉】及出口管制范围须】遵守国家出口管【制法律法规
【第四节 行政许【可、备案《与事先报告流程【
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的?申请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的科技部应【当受理并《。出具加盖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纸质或者电子凭【证
: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科技部应当》在收到正式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四十条】 科技部根据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工作需—要组建专家库并建立!专家:。管理制度
【 科技部—按照随机《抽取方?式从专?家库中选取》评审专家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事项进行技术评审对!。应当进行安全审查的!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对外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事项】进行安全评估—技术评审意见、安全!评估意?见作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或,者安全?审查决定的参考【依据
》。 , 专家参与技术】。评审:和安全?审查一般采用网络方!。式必要时可以采【用会议?、现场勘查等方【。式
第四十—一条 科技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科技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
第四十二》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需要:。听证、检验、检【测,、检疫、鉴定—、技:。术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期限内但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十三条【 科:技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将行政—许可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抄,送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科技《行政部?门
? 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在科》技,部网站予以公开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采集:。行政许可后》采集活动参》与单位、采》集目:的、采集方案或者】采集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五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保藏行政许》可后保藏目》的、保?藏方:案或者保《。藏内:。。容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六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开展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过【程中研究目的、研】究内容发《生变:更研究方案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申办方、组】长单位、《合同研究组织、【第三方实《验室:等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被许可人应当向!科,技部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七条 取》得,人类遗传资》源国际?。科学研究合》作行政许可后出【现下:列情形的《被许:可人:不需要提出变更申】请但应当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
】。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不变—仅,涉及总量《累,计不超过获》批数:量10%变更的【;
《。 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所:列合作单位以外【。的参与单位》发生变?更的:;
【合作方法人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
! 研究内容【或者研究方案发生变!更但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的变化或者变更】后内容不超出—已批准?范围的
第—四十八条 》被许可?人对:本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所列事》项提:出变更申请》的科技部应》当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科技部应当》予以变更
! 变更申请的受理、!。审查、办理期限、决!定、告知等程序【参照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至第四【十三条有关行政许可!申,请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行政】许可决定作出—前申请人书面撤【回申:请的科技部终止对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技部根】据利:害关系人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人,类遗传资源行政许可!
》 (:一)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科—技部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第—五十一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的应当事先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临床《试验批件、通知【书或者备《。。案,登记材料
第【五十二条 申请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一)合!作,各方基本《情况;
【 (二《。)研究涉及使用【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和用途;
! (三《)研究方案;
】。 , (《四)组长单位伦【理审查批件;
! , :(五)?其,他证明材料
第五!十三条?。 国际合作临床试】验完成备案》后,涉及的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合—作方、研《究方案、研》。究内容、研究—目的等?重大事项发生—变更的备案人—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 研究方案或者研究!内容变更不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种类、数》量、:用途变化的》不需:要办理?备案变更但应—当在变更活动开始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的《书,面,说明及相应材料
!第五十四条》 向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提供或!者开放使《。用,人类遗传资源信息向!科技部事《先报告后用途、接】收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事项实?施前向科技部提交事!项变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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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被】许可人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限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 备案人需要延!续备案有《效期的?。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三十:个工作日前》向,。科技部?提出申请科技部应】当在:该备案有效期限届满!。。前完成延续备案;逾!期未完?成的视为已》完成延?续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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