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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   》。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十五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 第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必要的处理!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报《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立案—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  :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  (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立案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立案【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  】 ,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  :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名 》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经证据?持有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节录?本,或者能够《证明该书证、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收集的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 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抽样取证》凭证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 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各》执1份   【。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 —    (三)依】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   ?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六)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中止《案件调查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案件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三十三条【 存在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案件:调查 第三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未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二)没收与前项!所列数额同等的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   ?。 当:。事人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 第三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九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听证【准备和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至《。2名听证员》协,助开展听证  】。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担任 》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四】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听证!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   ?(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应证据材料;】涉及第三人的由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 ,   ?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等询问; 【    (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相互:质证:、辩论;  【   ?(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终止听证—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 ,第四十六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五】)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八)依法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印【章 : ,第四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案件处【理,过程中检验、检测】、鉴定、中止、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送达确【认,书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第五十?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