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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行—政处罚?的决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一条 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第十二条】 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执法人员应当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第十?三,条 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应—当主动回避  】   当《事人认为执》法人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有权申请回避  !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审查并—于5:日内作出决》定决定作出之前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采纳  【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不得因当事人陈】述、:申辩而给《予更重的处》罚 第十五—条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以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以文字《、音像等形》式对行政处罚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进行!。全过程记录》并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 第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予以》公开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 公:开行政处罚》决定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应当作必要的!处理     公!开,的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变更、撤销》、确认违法》或者确认无》效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3日内撤回!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并—公开说明理由—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十八条 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20】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收的执法》人员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注明 【    《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二】十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在【3日内报所属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节 ?普通程序 —第二十一条 除【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 ,第二十二条 符合以!下条件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15日!内立案 《     (一)】有证据初《。步证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存在:违反工业《和信:息化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 ?    (三—),。在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内;  【   (四》)属于本部》门管辖    】 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立!案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 《     法律、法!规、规章对于立案】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执法人员开展】案件:调查:的,应当向当事人送达】案件调查通知书【告知案件调查的【依据、内容、时间】、要求等事项 【     》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出示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检查  【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第二十四条 执法】人员询问《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分:别进:行,并制作询问笔录【     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被》询问人阅读有困难】的应:当向其宣读》经核对无误后由被询!问,人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笔》录有差错、遗漏【的应当允许被询问】人更正或《者补充?更,正或者补充部—分应当由被询问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被】询,问,。。人拒绝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并签名!。 第二十五条【 执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物证【应当是原件、原【物,收,。集、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收集、调取—经证据持有人—或者:执法:人员核对无误的【复制件、节》录,本或者能够证明【该,书证、物证》的照:片、录?像等其他证据 第!二十六条 》。。执法人员收》集的:电子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应《当,是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收集复?制件并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情况声音资料】应当附有文字记【录 第二十七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测、检【验或者鉴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没有具备》。法定资质的机—构,的可以委托其他【具备相应条》件的:。机构进行检测—、检验、鉴定—结果应当《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八条 执》。法,人员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勘验或者》检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勘验?笔录或者检》查笔录交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笔录或者其他材【料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 第二【。十九:条 :执法人员抽样取证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制作抽样《取证凭证对》样,品加贴封《。条并由执法》人员、当事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当事人》拒,不,到场、?无法找?到当事人或者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的】执法人员《应当在抽《样取证凭证上注【明,并签名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以由?其他人签名》 第三十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可以先行】登记保存情》况紧:急、需要当场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执法《人,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认为不应当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 ,   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应当《当,场清点并制作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后各执1份!     —先行登记保存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第三《十一条 《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作出下列处理决定】     —(一:)及时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不再需!要采取登记保—存措施?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    《(,二)需要检测、检】验、鉴定的送交检】测、检验、鉴定【;   》  (三)》依法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决定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     (四【)违法事实》成立: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     【(五)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者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予以查封、扣押或】者,没收的决定》解除先行登》记保存措施; 【     (六)依!法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移交有关部》门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    逾期未【作出处?理决定的先》行登记保存措—施自动解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应当中】止案件调查》    》 (一)行政处罚】决,定必须以相关案【件的裁?判结果?或,者其:。他行政决定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或!者其他行《。政决定尚未作出的】;   》  (二《),涉及:法律适用等》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四)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取《得联系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 》 ,  : (五)其》他依法应当中—止调查的情》形  《   中止案—件调查?的原因?消除后应当立即恢复!。案件调?。查 第三十三条】 存:在涉:嫌违:法的公民《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且无权利—义务承?受人等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形致使案】件调查无法继—续,进行的?终止案件调查— 第三《十四条 案件调【查终结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分别】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司法机关的决定 !    《对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三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给予的—行政处罚的内容【、事实、《。理由、依据和—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 《    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提出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未—告知:当事人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不得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明确《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 第!三十六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拟作!出下:列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 》   ? (一)《对公民处以1万【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法—规、规章对罚款数】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二)》没收:与前项所列数—额同等的《违法所得或者同【等价值?。的非法财物 【    《(三)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     (四)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其他较?重的行政《处罚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情—形 ? ,   当事人—不承担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第!三十七条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口头提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听证的主要理由【以及申请时间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名】。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 ?第三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证7日前【将,听证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及有关】人,。员     【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依法予【。以保密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第三十九条 】听证设听证主—。持人:1名负责《组,织听证;听》证,记录员1名负责听】证准备和记录工【作;必要时可以设】1至2名听》证员协助开展听证】  ? ,  听?证主:持人、听证员—、,听证记?录员由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指定:的非案件调》查人员担任 第四!。十条 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 ,  :  当事《人认为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或者听证记录员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第四:十一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一,)听证记录员核【对听证参加人身【份;    【 (二)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纪律、听证参加人!。名单和听证参加【人,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   !。  (三)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并介《。绍案由;   】  (四)案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说明拟作出的行!政处罚的内》容及法律依据;【     (五)!。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出示】相应证据材料;涉及!第三人的《由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进!行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的有关问题向】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等询—问;    【 (七)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经听证主《持人允许相》互质证、辩论; 】     (八【)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第《三人或者其代—理人作最后陈述【;  《   (九》)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第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听,证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出听证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终止听证 —第四:十三条 听证应当】制作听?证笔录经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由听证主持人】在笔录中注》明 第四十—四条 ?听证结束后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依照本《。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第四十六—条 法制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   (《。一)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二)执【。法程序?是否合法;  】。   (《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    — (五)执法是否】。超越法定权限; 】   ?  (六)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 ,   ?  (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八)依法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 第四十七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  :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五)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名称和!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的印章 — ,第四十八条 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自案件立案之日起9!0日: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因案情复杂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在期限内【作出决定的》经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9?0日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案件《处理:过程中?检,。验、检测、》。鉴定、中止、听证】。、公:。告等时间不》计入前款《规定的期《限 第四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  当事人同—意并签?订送达?确认书的《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电《子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等送达当事人 【 第:五,十条 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工业?和信息化管理部门】导致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直接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