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附则
《。
第七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所在地】宗教团体是指—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市:。、,区,。、旗)宗教团体
】
县(【市、区、《旗)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职责由设—区的市(地、州、盟!)宗教团体》履行
?。
: 设《区的市(地、州、】盟)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相应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履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相关宗教团体!的相应职责由全【国性宗教团》体履行
《。
第七十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管,理按照?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