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1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 : ,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条 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
第八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第九条 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鼓励—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 除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第十条【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第十一《条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 ? ,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
第十三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 ,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第】十六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 : :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选择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第十七】条 接受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贮存过》程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如—实记录委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二年?;
? (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贮存场所【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
销—售,者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
,第二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
?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第二: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
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或者按照—批,发市场要求印—制的销售凭证—以及包括前款所【列项:目信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第二十八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
(—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
》
(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
!(五)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
(—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
(—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 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 :。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提高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销售者》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
第三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信用档案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发市场?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控》制风险并《加强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
—
?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
】 :。(三)?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 (四)其他有关】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
】 (二)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或进口食用农产品】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 (?。。三)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四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一)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的;
— (二)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
— (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抽检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处理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
: :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通过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也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
第五十!条 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