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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1号 —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20:2,3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条 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   ?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 第八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    《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第—九条 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鼓励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     》除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第十【条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第十?一,条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 ,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   ? ,。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  :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 第十?四条 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 第十六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选择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第十七条 】。接受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贮存过程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  : (一)如实—记录委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二年;     !(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贮!存,场所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 ,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   ?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   销售者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 第二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二十二条!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 《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第二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   《。  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或者》按照:批发市场《要求印制的销售凭证!以及包括前款所【列项目信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  :   ?(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     (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 】  :。  (五)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 ,(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    《 ,(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  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提高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销售者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 《。第三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信用档案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发市场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控制?风险并加强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 【  :  :(三)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    (四)【其他有关《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   ?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   ?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    ! (二)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或进口食用—农产品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     (三)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 : 第四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的;【     —(二:)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 :   ?  (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抽检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处理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   ?。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通,过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也?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 第—五十:条 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