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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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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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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30日
!。。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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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条 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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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八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第【九条 ?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鼓励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 除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第十条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一条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
?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 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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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 ?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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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选择】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第《十七条 接受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贮【。存过程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 (一)【如实记录委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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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贮存场所】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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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 ,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销售者!。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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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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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
第二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第二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
—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或者按照批发【市场要求印制—的销售凭证以及【包括前款所列项目】信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二十八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
【(,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
—。
, ? (:五)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 : (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提高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销售者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
】
第三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信用档案
【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发市场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控制《风险并加强》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
《。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
【 : (三)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
《 (四)其他有【关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
,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 ,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
《 , (二)》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或—。进口食用农》产,。品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 (三)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四—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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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的;
】 : (二)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
(!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抽检【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处【理,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八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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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通过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也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
!
第五十条 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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