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 第8?1,号    —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6月26日—市场监管总局—第12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罗文 — 2023年—6月30日》 第?一条 为了》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行为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     本办法所!称,。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是指通《过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以下简称集中—交易: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活动不包《括食用农产》品收购行为 — 第三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全【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 第四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与同级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推!动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保证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第【五条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相关行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和销售者履行法律!义务规范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行为和销售者经【。营行为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第六:条 :在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上鼓励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通》过,。应用:。推荐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团体?标准:等促进食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 第七条【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防止交叉污【染  《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  鼓励采》用净菜上《市、:冷,鲜上市等方》式销售食用农—产品: 第八条》 销售者采》购食用?农产品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索取?并留存食《用农产?品进货?凭证并核对供—货者等有《关信息 》    采购按照】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应当—索取并留存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采购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供货者—提,供的销售凭证、食】用农产品采购—协议等凭证中含【有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进货!信息的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 ?第九条 从事连锁经!营和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主动加强对》采购渠道的审核管理!。优先:采购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鼓励:。销售企业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除生产者或》者,供货者出具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外自检合格!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也可以作为【食用农产《品的产品《质量合格凭证 】第十条 实行统【一配送?销售方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对统一配送【的食用农产品—。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所属!各销售门店》应当保?存总部的配送清单】提供:可查验相应凭证的方!式配送清《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一》条 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批发食用农产品的名!称、数量、进货【日,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第【十二条 销售—者,销售食?用农产品应当—。。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或者带包》装产品?的包装上如》实标:明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信息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鼓励标》注到乡镇、村等具体!产地: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在包装【、保鲜?、贮存?。中使用保鲜》剂、防腐剂等—食品添加剂的应当】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 !    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还应当如实标明!具体:制作时间 》    《 食用?农产品标签》所用:文,字应当使用规范【的中文标注的内【容应:当,清楚、?明显:。不得:含有虚假、错—误或者其他误导性】内容     鼓!励销售者在销售【场所:明显位置展》示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带,。包装销售食》用农产品的鼓励【在包:装上:标明:生产日期或》者包装日期、贮存条!件以及最佳食用【期限等内容 第十!三条 进口食—用农产品的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以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   ?。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    — 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四条? 销售者通》过去皮?、切割等方式简单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五条《 禁止销售》。者,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 【    可拣选【的果蔬类《食用农产《品带泥、带沙、带】虫、部?分枯:萎以及?可,。拣选的水《产品带水、》带,。泥,、带沙等不属于【。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等情形 第十六!条 销售者贮—存,食用:农产品应当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贮存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 :    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应当选择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并监督受【托方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用《农产品 第—十,七条 接受销售者】委托贮存《食用农?产品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加强贮《存过程管理履—行,下,列,义务 ?     》(一)如实记录委托!方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贮存《结束后?二年;   【。  (二)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贮存业务的【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备案信息【包,括贮存场所名称【、地址、贮存能【力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保证贮存食用【农产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  【 ,  (四)贮存肉】类,冻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有关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文件; 》    (五)贮存!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查验并留存—海关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   (六)定期】检查:库存食用农产品【发现销售者》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八条 食用【农产品的运输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污染不》得将食用《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应当具备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并保持有效运行】     销售者!委托运输《食用农?产品:的应当对承运人【的食品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审核并监督承运人!加强运输过程—管理如实记》录委托方《和收:货方的名称或者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运输结!束后二年 第十】九,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建档、签订—协议:、入场?查验、场内检—查、:信息:公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投诉举报!处置等管理义—务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以下简称—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履:行抽样检验、统一】销售凭证格》式以及监《督入场销售者开【具销售凭证等管理义!务 第二十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市场开业前》。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名称、住《所、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食!用,农产品?主要种类等信息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如,实,记录销售者名称【或者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以:及市场自《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信息:入场销售者档案信】息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第二十一!。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行分区》销售为?入场销?售,者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环境、设施、—设备等经营》条件定?期检查和维护并做】好检查记《录 : 第二十二条—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改造升级为入场销售!者提供满足经—营需要?的冷藏、冷冻、【保鲜:等专业贮存场所【更新设施《。、设备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  】 ,  鼓?励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采用》信,息化手段统》一采集食用》农,产品进货、贮存【、运输、《交,易等数据信息—提高食品安全追【溯能力和《水平 第二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产品:质量合格凭证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列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市条—款未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的销【售者和?。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声称销售自产【。食用农产品的应当】。查验自产《食用农?产品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查验并留《存销售者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所以及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入场:日期等信《息     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  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集中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二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批发市场》开办者还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入场销—售者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入:场销售?者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行为】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采取快?速检测的《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鼓励?零售市场《开办者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依照》。集中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或者《与入场?销售者签《订的:协议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如实】记录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数,量、产地《、销售者、销—毁方式等内容留【存不合格食》用农产品《销毁影像信息并【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销》售者:停止销售后六—个月 第二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及时?公布本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诉举报?电话、市场》自查结果、》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以】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结果等信息  】   公布的—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信息!应,当包括?检验项目和检验【结果 《第二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向入场销售—者提供包括批发市】场,名称、食用农—产品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摊位信息、联—系,方式等项目信息的】统一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包《括上述项目》信息的销售凭证 】     批发市场!开办:者印制或者按—照批发市场要求印】制的销售凭证—以及包括《前款所?列项目信息的电子凭!证可以作为入—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相关:购货者的进货—凭证:销售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 ? 第二十《八条 ?与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签订协议的批发市!场开办者应当对屠】宰厂(场)》。和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进:行实地考察》了解食用《农产品生产》过程以及《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遵—守本办法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  :(一)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贮存等场所、设】施、设备以及—。。信息公示《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   《  (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和质!。量安全有关的情【况;   —  (?三,)检查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落实情况查阅、】复制与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记录、协议—、发票以及其他资料!; ?    (》四):检查集中交》易市场抽《样检验?情况;?     (五)!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随机进行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六】)对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送》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 (七)对》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有权查】封、扣押《、监督销毁;  !   (八)依法】。。查封违法从》事食用农《产品销售活动—的场:所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及其【委托的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干涉【 第三十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抽查检!测抽查检测结果【表明食用农产品【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销售者应当暂停!。销售;?抽查检测结果确定】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可以:。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 被抽查人对快速】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结果时起四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结【论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检不得采用快速检】测方:法 第《三十:一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  公布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应当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进行必【。要的解释说明避【免误导?消费者?和社会舆论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汇总分析】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加强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   ?  对于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依—法列入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采取提高检查频次】等管理措施并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逐步建立销!售者市场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要求销售】者以规范格式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如存《在违法?失信销售行》为将自愿接受信【用惩戒?信用承诺纳入销售】者信:用档案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参考 第三十四】条 :食用农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被约】谈,者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时参加约—谈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记【入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销售企业信用档!案 第《三,十五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批发市场!有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应当】及时追查食用农【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明原因、控制风!。险并报告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同时通报所涉地同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涉及种植养殖和!。进,出口环节的还应【当通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海关部门》。所,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积极!配合开?展调查控制风—险并加强与事—发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和,执法协作    !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超?出,其管辖范围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线索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报所在地同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   (一)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出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     (—二)承?诺达标合格证存在】虚假信息《; :     (三)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 ,     (—四)其他有关—承诺达标合格证违】法违规行为  】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发现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食用农《产品不?合格向所在地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市、: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提供!的流向信息及时追查!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并!依法处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管》理,中发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或者—接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投诉举】报应当?立即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社会危【害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及时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一)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或者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 ?     》(二)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销售按规—定应当检疫》、检验的肉类或【进口食用农》产品未索《取或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     (三!)从事批发业—务的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食用农产—品销售记录》制度的 第四十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未按要求标明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加工、销售》。即食食用农产品未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食品!安全防护造成—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第四十二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采】购、销售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食—用农产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三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四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未按!要求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市!。场,有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第:四十五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要求【。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更新的; 】。     (二【。)未:按,。照食用农产品类别】实施分区销售—经营条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者未按规》定对市场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的;   !  (三)未按要】求查验入《场销售者和入场食用!农产品的相关凭证】信息允许无法提【。供进货凭证的食用农!产,品入场销《。售,或者:对无法?提供食用农》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未经—抽,。。样检验合格》即允许入场销售的 ! 第四十六条—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抽检发现场内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未按要求处!理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  :   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未依》法对进入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 ,   批发市场开】办者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向入场!销售者提供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或者指导!入场销?售者自行印》制符合要求的销【售凭证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     食用农】。产品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供人食用【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不包括法律】。法规: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产品及其制品—    》 即食食用》农产品指以生—。鲜食用农产品为原料!经过清洗、去皮、切!割等简单加工—后可供人直接食用的!。食用农产品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是指销】售食用农《产品的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含农【。贸市场等《集中零售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指》依法:设立、?为食用农《产品批发《、零售?提供场地、设施、服!务以及?日常管理的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指通《过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个人或者企】业既包括通过集中】交易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入场:销售者也包括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食品?经营:者 第五十条 食!品,摊贩等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具体管理【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6年!1月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