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能源局负责解释,海上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第二十二条 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风电场改造升级和退役管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