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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并网《调试工?作条件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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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并网调》试运:行工作应遵循电网】运行准则等有关规】定
?第五条 首次并网】调试应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 (一)拥】有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的市场主体!与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和购售电合同—
(二】)拥有自备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的电力【用,户与电网企业—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
—(三)?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按照电?网,运行准则《明确的时间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提交并网运行申【请书和?有关资?。料
》 (?四)电力调度机【构自:接到:发电企?业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并【网调试?运行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相【关试验原《则上抽水蓄》。能,机组:应自电力调》度机构批准之—日,起60日《内完成其他发电机】组应自电《力调度机《构批准之日起3【0日内?完成电力《调度机构《因故不能及时安排】或不能按时》完成并网调试运行的!应书面?向并网主体》说明原因并报—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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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电机组和独【立新:。型,储能相关电》。力工程应《符合有关《规定并通过有资质的!。质监机构监》督,检查符合豁免条件】的,电力工程除外—
: (六—)独立新型储能【应按照国家质量、】环境、?消防有关《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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