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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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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建设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森林、林】木,的,培育种?植、采伐利用和【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保护、?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编制!林业发?展规划?;根据?林业发展规划—和国家关于林—种划分的《规定组织划定本地区!的,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和特!种用途林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 《 :省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由—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面积不得少于全【。省,森林面积《的百:分之三?十
】 需要将已经批准公!布的林?种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应当报《原,批准公布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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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主管全省—林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林业工作【
: 乡、镇【林,业工作站负责本乡】、镇:林业管理和林业【技术推广服务工作】指导和组织农村集体!、个:人发展林业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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