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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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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有甩项?工程:的运营单位应当督】促建设单《位按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明【确,的范围和时间完【成,全部:甩项工程
— 规模较大】、较复杂的甩—。项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后应?当按照评估规—范对:相应内?容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模较小、】。较简单的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可不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直接随!。工程项?目,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也可—在通过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投入使【用后不受初期运营满!1年的时间限制随工!程项目一《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 对没—有按:。期,完成的甩项》工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分析原因!、,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受!。客观条件等限—制难以完成的—甩项工程应进行充分!论证在确保》原设计的安全和【基本服务功能不【缺失安全性》能和基本服务能力】指标不降低》的前:提下方?可变更设计并—履行手?续甩项工程影响【运营安全或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重大问!题以:及延期、《设计变更《等情况应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六条: 改扩建工》程,项,。目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影响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初期?运营前和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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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符合》本办法要求的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及设备供应商应当】配合做好安》全,评估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并对所《提供情?况和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九条 安全评—估发现的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影响【运营安全的》重大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第四十条 根】据运营期间》安全评估意见—建议或者《发生下列情形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可对:相关线路、设施设备!开,展针对性安》全评估评《估内容?按,照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等有关要求执行
! : (一)》发生一般及以—上运营安全》生产事故《的线路;
【 , (二)信号【。、车:。辆、通信《。、供电、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关键设备和车站、!轨道线路、桥梁【、隧道等关键设施】更,新,改造完成后》投入使用《前的:;
》 , (三)关键—设备和设施达—到设计工作年限、】使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遭遇【重大灾害《后需要?继续使用的;
】 ? ,(四)对运营安【全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投入使用!前的;
】 (五)《其他需要开展的情形!
第?四,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 : (一《)是否符合》安全评估《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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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拟:邀,请专:家组的专业覆—盖情况和专家—。技术水平;
! (三)》实施方?案,有,关工:作程序、《执行标准、评—估抽取对象、评【估方法等内容—的科学性、》合规性及落实情况】;
? 《(四)安全》评估发现问题整改复!核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辖区内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评】估工:作的指导促进—安全评估工作规范化!开展
《第四十三条》 交通运输》部组织对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的实际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告评价结果—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选择!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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