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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三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工,作应当按照城市轨道!交通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开展
第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以下前《提条件方《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 (一)初期运【营至少?1年: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报《送,了初期运营报告;】
(【二)全部甩项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或者已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三)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提!出的须在初期运【营期间?完成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 (四)初期运】营期间土《建工程?、设施设备、系【统集成的《运行状况良好—发,现影响运营安全的问!题,和,隐患: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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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开展前?一年:。内未发生《列车脱轨、列车冲突!、列车撞击、桥隧】。结构坍塌或造成【。人员死亡《、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含)以上【等险性?。事件最后《3个月关键指标达】。。到要求;《
?。 (六》)全部设施设备【按照设计要求全功能!、全系统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技术?资,料全部移交运营单】位,相,关,人员按规定通过安全!。考核
— 工?程项目分《段开展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应一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线路分—为不同?工程项目的可根据】运营需?要按照线路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
第】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符合—上述:前提条?件开展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运,营单位应会》同建设单位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提交符合上述—条件的材《料,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收!到材料后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前提?条,件进行审《核并回?。复符合要《求的应当启动—安全评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回复中》写明具体原因
】第十六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根据所评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初期运营情!。况可:对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涉及的系统功能!核验和系统联—动测试相关项目【进行复测《并说明?。。复测项目和》内容的必要性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可采】信运营单位提—供的测试结果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但【应当符合初期运营】前安全?评估规范规定—的测:试要求
》第十七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通过查阅!资料、人员问询、】旁站检查、专—项检测等方式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实施情况线路的【行车组?织、客运组》织、设施设备运行】维护、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的主要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完善、—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第十八—条 :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应当统筹【协调各专业》领域专家《意见出具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报告《中应:有明确的评》估,。结论并对评估发现的!。安全问题提出—明确的整改要求、】期限与建议措—施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报:告基本格《式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对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发现的问题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督促《运营单位会同—建设单位、设—备供:。应商等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措施有关【责任:单位应按要》求整改到位
第二!十条 ?。问题整改完成并经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复核?确认、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依【法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评!估情:况申请办理》正式运营手续并向社!会公:告通过正式运营前】安,全评估后运营—单位应当与建设【单位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包括经批【复的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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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在线!路正式运营》后1个月内》将评估报告和线路正!式运营日期报省、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交《通运输部
第【二,十一条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原则上【在初期?运营3年内转入【正式运营满3年仍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等相》关部门组织建设单】位、运营《单位对未转入正【式运:。营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并在—。3个月内将原—因、转入期限和各】方工作任务向城市】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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