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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2—3〕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2!月6日经国务院同意!、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3】年9月2《1日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202《3年到?2027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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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人民群众满—意度:等情况
第六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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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考,核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省级自查各省级!。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自查填报】考核自查《表,。形成自查报告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政府对自查》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二)实【地,核,。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考核组对省】级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各地》组织领导、源头【治理:、制度建设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核验资?料等方式进行—。
—(三)第三方—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座谈访谈与》数据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制度:落实、?人民群众满意—度等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暗访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力量或】委托媒体组》建,暗访组采取“—暗访+明查”方【式对各地《畅通维权渠道、作风!建设等进行调查【
(五】。)综合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成员单位【根据省级自查、实地!核查、第三方评【估、暗访抽查—情况结合行业主【管、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报,告报领导小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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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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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考核等级为A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 2》.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前十】名
《 :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C级
【 ,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突出《考核:得分排在全国后三】名,的;
】2,.发生?5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或发—生2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50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1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 ,。。 :(三)考《核等级在A、C级】以外的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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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批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并抄:。送中央组织》部作:为对各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需要问】责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A级的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表扬;】对考核等级为C【级,的由领导小组对该】省级政府有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省—级政:府反:馈考核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各省—级政府?及时组?织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各省:级政府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办法加强对本地!区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考核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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