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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九条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线,上校外培训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机,构审批地或者—违,法主体所在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   ?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