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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实施!机关、管辖和适【用 第六条】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施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行《政执:法信息互联互通、执!法过程协《作配合、《执法结果及》时,反馈:的工作机制 —    《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的《。县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乡镇街道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执法监督 】 第七条《。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在法定—权限内书面》委托符合行政处罚】。法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   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并应》当将委托书向社【会公:布    —。 委托行政机关应当!对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进行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 ,   ?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对线:下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与机构?。审批:地不一致《的机构审《。批地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 第九?条 对经审批—的线:上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由—机构审批机关—管辖:;,对未经?审批:进行线上校外培【训活动的行政处【。罚由:违法主体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违法】。行为: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先行发现线上】校外培训违法线索或!者收到?。投诉、举《报的也可以进行管】辖机构审批地—或者违法主体所【在,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十条 两《个以:上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   对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也可以直接由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指:定管辖  —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立案—查处的案件》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受移送的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十一条【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有权—直接查处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     上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可?以将:。某个下级部门管辖的!。校外培训违法—案件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管辖 》。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发现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  同一个》。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   ?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 ,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     (三)】主动供?述校:外培训主管部门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校外培训主!管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第,十五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处罚但应当—。对其进行教育  !   (一)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二)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三)违法行为—已经超过给予行政】处罚的法定》期限的; 》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不:予处:罚情形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处罚! :第,十六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    《 (一)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的;?。   《  (二)危害后】果严:重造:成严重?恶劣社会影响—的;    【 (三)同时违反】突,发事件应对措施的;!    》 (四)伪造、涂】。改或者转移、销毁证!据的; 》    (五)【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 —     (六)】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的;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重处罚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