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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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9号
》 ,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陆治!原
2024年1!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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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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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社会组织—名,称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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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社会—组织: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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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具有显著识—别性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
第!七条 ?社会:组织命?名应:。当遵:循含义明确健康、】文字规范简洁的原】则
— ,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 , 社《会组织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
:第八条 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事)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异地商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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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
第九!条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社会组织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等区域名称在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 ?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其》住所地的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名称
第十】条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语句!和句群且《应当与行(事)【业领域显著区—分
《 ,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专名或者简称—)、行?(事)业领域不【。得作为字《号但具有《其他含义且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
》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作】为字号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以及?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会—。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表述应】当明:确,、清:。晰与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相一》致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事)业领域限【定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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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名称应当!规范标明其组织形式!
?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字样结束
】 : 基金会》。名称应当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以“!。学,校”:、“大学”、“学】。院”、“《。。医院”、《“,中心”、《“院”、“》园”、“所”、“馆!”、“站”、—“社”等字样结束结!束字样中不得含有“!总”、“连锁”、“!集团”等
》。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
: (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五)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六)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 (七?)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名称《中确有必要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仅《限于作为《行(事)业领—域限:定语:。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会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部队番】号以及其《他基金会名称使用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称的仅【限于作为字号—使用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含有营《。利,法人或者其》他营利?组织的组织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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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授权;
— (三)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基金会?的捐赠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得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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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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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事》)业领域《且,同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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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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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已经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原社会组【织;:
: (三—)被撤?销成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基金: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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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作为!。行(事)《业领域限《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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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名称由《申请人自主》拟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时认为社会组织名】称,符合本办法的按【照登记程序办理【;发现社会组织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名称》时可以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活动?场所标明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法律文书、—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与其登》记,证书上的《社会组?织名称相一》致
使】用社会组织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使用名?称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社会组织—提供名称《管理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本《。机关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或者使!用名称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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