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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69号
!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月4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 陆治】原
2《024年1月—8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保护社会组【织合法权益根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办理登记】的社会组织》。
《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为社】。会组织名称》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第《五条: 社会?组织:。只能登记一个名称】社会组织名称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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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社会组织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准【确反映其特征具有显!著识别性
】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会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公:益目的相一致
第!七条 社会组织命】名应当遵循含义明】确健康、文》字规范简《洁的原则
— 民》族自治地方》的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自治地方通用的民!族文字
— 社会组织名称!。。。。需要翻译成》外文使用的应—当,按照文?。字翻:译的原?则翻:译使用
第八【条 社?会团体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行(事】。)业领域或者会员组!成、组织形式依次】构成异地商会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原!。籍地:行政区划《专名:和“商会”字样依次!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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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行(事)《业领域?、组织形式》依次构成
!。 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一般不冠以行【政区划名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的可《以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
第】九条: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名称应当是!社会组织住所地【的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市辖区名》称在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时应》当同时冠以》其所属?的设区的市的行政】区划名称《开发区等区域名【称在社会组织名称中!使用时应当与行【政区划名称连用【不,得单:。独使用?
:。 ? 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名,称可以在《县级行政区划名【称后缀以其住所【地的乡镇《(街道)或者村(】社区)名称》
第?十条 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字号—应当:由两:个以上汉字》组,成不得?使用语句和句—群且应当与行(【事)业领域显—著区分
《
《 县级以上》地方行政《区,划,名称(专名或者简称!)、行(事)业【领域不得作为—字号但具有其他【含义且可以明确【识,别的除外
! 基金会《不,得使用姓氏作为【字号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以及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基金会《可,以不使用字号
】第十一?条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表述应【当明确、清晰与社】会组织?主要业务范围—相一致?
社会】组织名称中的行(】事)业领域应—当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学?科分类标准和—社会组织的主要【。业务等标明社会【团体名称中的—会员组成应》当根据国家》职,业分类标《准、会?员共:同特点等标明没【有,。相关:规定的社会组织可以!参照:国家有关《政策进行表述行(】事)业?领域不得使》用“第一”、“【最高”、“国家【级”等具《有误导性的文字但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名】称中间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际”、》“世界?”等字词的该字词】应当是行《(事)业领域限【定语并?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社会组织!名称应当规》范标:明其组织形式
!。 社会团体名】称应当以“协会”】、“商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等字?样结束
— 基《。金会名称应当以“基!金会”字样结束
!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应当以“学》校”、“大学”、】“学院”、》“医院”《。。、“中心《”、“院”、“园”!、“所”、“馆【。”、“站”、—“社”等字样结【束结束字样中不【得含有“总”、“】连,锁”、?“集团?”等
第十三条 !社会组织名》称,不得:有下列情形
】 , (一)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
! (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妨》碍社会公共秩序;】
(三】)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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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 (五)违】背公序良俗》或者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
【 (六)含有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 (七)可能使公众!受骗或者《。。产生误解;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社会团体名称中确!有,必要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的仅限于作为行(事!)业领域限定语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基金会名!称不得使用政党【。名称、国家机关【名称、部队》番号以及《其他基金会名称使】用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名称的仅限于—作为字号使用—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得含《有营利法人或者其他!营利组织的组织形】。式;:
—(二)经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依法授【权;
》 (三)—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应当为基【金,会的捐赠人
! 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中不?得含有法人》、非法?人组织名称
第】十五条 社会组织一!般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老!一辈革命家、政治】活动家的姓名—命名:
《。 社会团体名【称一般不以自然【。人姓名命名确有需】要的仅限于在—科技:、文:化、卫?生、教?育,、艺术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
《 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以自然—人,姓名作为字》号的:需经该自然人—同意使用《已故名人的姓—名作为?字号的该《名人应当是在相关公!益领域内有重大贡献!、在国?内国际享有盛誉的杰!出,人物
》 ?社会组织名称使用自!然人姓名的该自然人!不得具有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关:于,使用自然《人姓名?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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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在同一《登记管理机关—申,请人拟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不得与!下列同行(事)业】领域且?同组:织形式的社》会组:织名称或者》。名称中的字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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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经登记的】。。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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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已经名—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原!社会组织;
【 (三—)被撤销成立登【记或者被撤销名称】变更登记未满3年】的社会组织
【第十七条 社会团】体、:基金:会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的规范全称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应当?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准【确体现其《性质和业务领域【的,字样结束;基—金会分支机构名称】一般以?“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等字样结束—社会团体《、基金会代表—机构名?称应当以“代表处】”,、“办事《。处”、“联络处【”字样结束》
社会】团体、基金会—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在名称?中使用“中国”、】“全国”、》“中华?”等字词的仅限于作!为行(事)业领域限!定语
《第十八条《。。 社会组《织内部设立的办【事机构名《称应当以“部”、“!处”、“室”等字样!结束除冠以》其所从属《社会组织名称—外不得以法人组织】名称:命,名且区?别于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名称
第【十九条 社》会组织?名,。称由:申请人自主》拟定: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 :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的名称应当先【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在,办理:社会组织登记—时认为社会》组织名称符合本办法!的,按照登记程序办理】;发现社会组织名】称不符合本》。办法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名称时可以听】取相关管理部—门、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社》会组织应当在其住】所或:者,主要活动场所标【明社:会,组织名称社》会,组,织的印章、银行账户!、法律文书》、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使用【的社会组《。织名称应当》与其登记证》书上:的社会组《织名称?相一致
《。
使—用社会组织名称【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使!用名称的《行为进行《监督为?社会组?织提供名称管理政策!指导和咨询服—务
第二十三条】。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及时纠正本—机关登记的不—。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名:称
第二十四条】 社会组织申请登记!。或者使用《名称违反本办法【的,。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 , 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依法追!究责任
《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民政部?令第26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发《〔1999〕129!号,)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