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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地,区间横?向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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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国【家鼓励、指导、推动!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人民政!府通过协商等—方式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根】据生态?保护实际《需要上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协调下级人民政府!之间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第十五》条 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针对下列区域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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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江河》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所在区域;【。
》 (:二)重要《生态环境要素—所在区?。域以及?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
》。 (三)重大引】调水工程水源—地以及沿线保护区】;
(】四)其他按照协议】开,展生态保护补—偿的区域
第十六!条, ,对在生态《功能特别《重要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跨】自治州、设》区的市重点区域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的?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可以给予引》导支持
!对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取:得显著成效的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可以?在规划?、资:金、项目安排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
第十七条 开展!地区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签订书面协》议(以下《称补偿协议》。)明:确,下列事项
! (一?)补:偿的具体范》围;
《 《(二)生态保护预期!目标及其《监,。测、:评判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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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态保:护地区的生态—保护责?。任;:
(四】)补偿方式以及落】实补:偿的相关安排;【
(五)!。协议期限;
】 (六)违反】协议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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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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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补偿协议—的内容应当综—合考虑生态保—护现状、生态保护】成本、生态》保护成效以及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
】 生态保护》地区获得的生—态保护补偿资金应】当用:于本地区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治?理和:修复:、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等!需,要直接补《偿,给单位和个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补偿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第十【八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严格履行—所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态保护地区应】当,。按照协议落实生态保!护措施?生态受?益,地区应?当,按照约定积极—。主,动履行补偿责任
!。 因补—。偿协:议履:行产生争议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必要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可以】作,出决: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执行
》第十九?条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补,。。偿协议期限届—满后根据实际需要续!签补偿协议续—签补:偿协议时可》以对有关事项—重新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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