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安全管理规定2023年修正 建标库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游艇从事营业性运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营运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船舶检验、登记和船舶营运许可等手续。

第四十三条 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