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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每次会!议的参加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非公务!委员不得少于8名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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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其余》常,设席位?公务委员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应当参加非公务委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和数量】由秘书处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并发出】邀请每次参会—的非公务《委员人数应超过公】务委员?人数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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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向委员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解答委员提问【
第二十【六,条 :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众旁听》或,以电视、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公开
】
? 第二十七条 会】议坚:持回避原则非—公务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秘书处申请回!避
》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相关】。市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拟定需参》。会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会议
! 秘?书处根据公务委【员参会席位数邀请非!公务委员并发送会】议通知?、发放?会议材料受邀的非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秘书处说明原因】
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要求会议方》可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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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表决时不得》弃权
【 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须在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
,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
第三?。十二条 会议—资料及传阅文件【属政府内部文—件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交回秘书处
! :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规,定人:数,以上委员《书面:同意通过的决议【。与该委员会会议方】式通过的决议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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