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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议事》规则: , 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每次会议的参加!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非公务委员不】得,少,于8:名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其余常设席位】公务委员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应—当参加非公务—。委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和数量由秘】书处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并?。发出邀请每次参【会的非公《务委:员人数应超过公【务委员人数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2/3【以上通?过 — 第二十五—条 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向!委员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解—答委员提问》 《。第二十六《条 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众旁《听或以电视、—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公开 》 第二【十七条? 会议坚持回—避原:则非公?务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秘书处申》请回避 【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 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相关市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拟定需参】会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会议:  ?   秘《书处根据《公务委员《参会席位数》邀请非公《务委员并发送—会,议通知?、发放会议》。材料:受邀的非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秘书处【说,明原因 《  :   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要《求会议方可召开 】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表—决时不?得弃权    】 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须在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 第三十】。二条: 会议资料》及,传阅:文件属政《府内部?文件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交回秘书处》     —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处理 第三十】三条 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规定人数—以上委员书》面同意?通过的决议》与该委员会》会议:方式通过《。的决议效力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