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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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由】主任或主《任指定?副主任召集每—次会议的参加人数不!少,于,15名其中》非公:务委:员不得少于8名【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获得:。参加会议人》数,的2/3以上—。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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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各专业】委,员会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该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召集其余常设席位公!务委员及与会—议议题相关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应当参?加非公务委员—参加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和【。。数量由?。秘书处根据会—议需要?确定:并发出?邀请:每次参会的非公【务委员人数应超【过公务委《。员人数会议作出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获得到会委员的【2/3以上通过【
第】二十五条 会议可】邀,请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列席列席》会议的代表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可向委员】介绍议题的相—关情况解《答委员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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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公?众旁听?或以电视、网络【直播等?多种媒体形式公【开
】 第二?十七条 会》议坚持?回避原则非公务【委员本人《。或其所在的》单位与会《议议题有利害关【系的应在会议召开前!向秘书处申请回避】。
第二】十八条 市规—划委员会会议由秘】书处提出申请报【市规划委员会主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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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专业委》员会会议《由,。相关市职能部门、】各区政府《提出申请并拟定需参!会的机动《席位:公务委员《。经会:议召集人《同意后由秘书处统筹!安排会议
! 秘书?处根:据公务委员》参会席位《数邀请非公务委员并!发送会议《通知、发放会议材料!受邀的非《公,务委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秘—书处说明原因
】 到》会,委员符合规定—人数要求会》议方可召开》
第?三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在表决《时,不得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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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列?席会议的代》表须在开始》表决:。之前退出会场—
第三十一—条 市?。规划委员会及专业】委员:会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报《会议召集《。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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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会议?资,料及传阅文》件属政?府内部?文件参会委员—应妥善保管或在会后!交回秘书处》
有关】会议资料的查—询由秘书处负责【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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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经【。。市规划?委员会或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同意各委【员会在必《要时可通过》。文件传?阅的方式开展工【作获得规定人数【以上委员书面同意】通,过的:决,议与该委员会会议方!式通过的决议效力】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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