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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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依次?履行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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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依职权启动
【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会?同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预:划登记?单,元报市政府或—自然:资源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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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补偿?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及相关》权属证?。书、自然资源相关审!批文件?等资料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对!重要界址点已经【指界确认的不需要】。重复指?界不涉及其他所有权!主,体、日常管理主体和!其他不?动产权?利主体?的,界址点?可以单方指界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形成地《籍调查初步成果后应!。当,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书!面反馈核实意—见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根据调查成果核!实,。意见对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状况!、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状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在门户!网站和自然资—源所在?地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 公告?期内相关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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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自然资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日常》管理主体《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的!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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