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程序 第!十三条 自然资【源登记类型包括【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 第—十,四条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应当》依次履行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等程序 第十【五条 自《然资源首次登记【。。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依职权》启动 《  :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会同水【务、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相关标准规范预【划登记单元报市政府!或自:然资源?所在地区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发布首次登—记通告? 第十六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调】查成果、补偿协议书!、不动?产登记簿《及,相关权属证书、自】然资源相关审—。批文:件等资料会同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自然资?源地籍调查 第十!七条 ?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重要界【址点应现场指界【在国土调查、专【项调查?。、地籍调查、土【地勘测定界等工【。作中对重要界址【点,已经指界确认的【不需要重复指界不涉!及其:他所有权主体—、日常管《理主体和其他不动产!权利:主体的界址》点可以单方》指界 第》十八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形成地籍调【查初步成果后应当】书面征求各》区政府、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部门意见相关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核实并书面反】馈核实意见 第十!九条 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根据调查成果【核实意见对登—记单元界线、权属】状况、自然资源【类,型和公共《管制状况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地籍【调查成果 —第二十条 自然【资源登簿前》应当由?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在门户网站和自!然资源所在》地对地籍调》查,成果进行公告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公告?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公告:期内相关当事—人对调?查结果?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对提出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十一条 】公告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主】管部门或派出—机构应当嘱托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自然:资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向?自然资源所》有权代理行》使主体、日常—。管,理主:。体颁:发自然资《源所有权证书— 第二十》。二条 自然资源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更:正,登记的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