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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附件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核算规则【 ,     按】。照本办法安排的留】用土地?其规划建筑面积【的核算适用本规【则     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由基【础建筑面积》、配套建筑面积【和共享?建筑面?积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建筑?面积 ?   ?  基础建筑—面,积是指留用》土地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以下简?称深标?)核:算确定?的建筑面积基础建】筑面积的计》算公式如下 【  :。  (一)留用土】地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    》 基础建筑面积 =! S项目内留用 ×! 地块容积率 】    S项目【内留用按照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核!算拟在项目》范围内?安,排的留用土地面积 !     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 》     (二【)留用土地》落在项目范围外经济!关系未理《顺的已?建成区域《并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基础建筑面》积 :     》基础建筑面积 =】 S拆除重建 【× 地块容积率 +! FA利益》统筹: × 1.5 】    S拆除【重,建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拆除重建的【土地面积   】 , 地块容积率按照深!标相关规定取值、计!算     F】A利益统筹利益【统筹项目中》现,状建:筑面积 二、【配套建筑面积 】    《留用土地应当—按照深标、法定【图,则及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配—建社区级公共设施】社,区级公共设施—。的类别、《规模在土《地整备规划中确定 !。 三、共享建—筑面积  —   共享建筑面】积是指在规》划允许条件下可在】基础建筑面积—的基础?上增加的建筑面积共!享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基础建】筑面积的30—%  《   ?。共享建筑面积中【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60%的》建筑面积用于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或创新型—产业用房等》。其余4?0%的建筑面积通过!利益共享归属于【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 四、【其他要求    ! 依据本规则核算】的,留,用土地规划建筑【面积应满足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的要求并!符合生态《保,护、:城市设计等相关控】制要求和《深标容积率上限规定!     —按照2013版深标!密度分区《核算规划建筑面积】。的,留用土地位于—密,度三区、密度四区、!密度五区的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参照密度二区取值!;深标密度》分区修订并施行后】基准容积《率和容积率》上限按照经批准的】密度分区取》。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