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消》防救援衔的保—留、降级和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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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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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不!予保留
第二十四!条 消防救援人员】因,不胜任现任职—务被调?任下级职务》的其消防救援衔应】当调整至相应衔级】。调整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
第二十五—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消防救援衔降—级的批准权限—与原衔级《的批准权限》。相,。同
— 消防【。救援:衔降级不适用于四级!指挥员和预备消【防士
第二十【六条 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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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犯罪的适用前—款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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