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铁路旅客运输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和规范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是指铁路运输企业在车站、乘降所、旅客列车对旅客及其随身携带、托运的物品进行禁限物品检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禁限物品,是指国家铁路局会同公安部规定并公布的《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中的物品。
第四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企业网站、车站和旅客列车内通过多种方式公告《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宣传铁路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等规定。
第五条 国家铁路局负责全国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负责辖区内铁路旅客运输安全检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铁路局和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统称铁路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