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用电【电,能质量管理》
《第二十二条 干【。扰源用户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在规划可!。研阶段开展电能质】量评估?采取必要的电能质】量防:治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运在试运【。行阶段(6》个月内)《应当开展电》能,质,量监测指标超—标,时应当主《动采取治理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在接入电力》系统时应当自行开展!电能:质量需求分析采用耐!受,。水平与电《能质量需求相匹配的!用,。电设备以及配—置合适的电》能质量控制设—备,确保电能质》量满足自身》需求
第》二,十四条? ,存在电能质量问题】的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加强电能》质量监测分析针对自!身,原因引起的电能【质量问题主》动采取防治措施并配!合问题调《查,分析提供数据支撑】
第二十五条【 干扰源用》户和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建立干》扰源设备、对电能质!量有特殊需求的设】备、治理设备、监测!装置台账库》定期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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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鼓励!各方为对电》能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提供有偿增—值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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