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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4号】    》 ,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已经2【023?年12月25日应急!管理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 部长 《王祥:喜 2024年1!月10日 第【一条 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矿长(含实—际控:制人)?等人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虚《假资料或者由于财】务、:税务部门无法核定等!原,因致:使,有关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难以确定【的按照?。下列办法确》。定    — (一)主》要负责人《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5,倍,以上1?0倍以下计算; !    (二)其他!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1倍以—上5倍以下计算 】 第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    《 ,。(二)因《。过失对应当上报【的事故或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内?容遗漏未报的—属于漏报;  】 ,  :(三)?故意不如实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性质、伤亡人数和涉!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有关内》容的属于谎报; !    (四)【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超过规定时限未向应!急管理部门、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经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 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决:定,;, ,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  (三)对发【生较大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   ?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决定《  ?   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 【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     (一)】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决定; 《。     》(二)对发生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省级【。局,决定   —  上?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 第八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条、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瞒报《、,谎报、迟报》事故或者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二)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漏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6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伪造】、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隐?匿资金、财产、销毁!有关证据、资料【或者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或者?。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至100%的—罚款 第十三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2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事故》。。。发生单位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行为之—一的: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300万》元以上3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35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400万元以上!4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4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一般事!故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造成3!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3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6》人以下?。重伤:或者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造【成2人死亡或者6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造成3人以上5】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2: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造成:5人以?上7人以下死亡或】者20人以上—3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造成—7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造成1】0人:以上:1,3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6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6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2!0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造成1【3人以上15人【以下死?亡或者60人—以,上70人《以下:。重伤或者6000】万元:以上7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4》0,0万元?以上6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6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  (一)造—。。成30人以上4【0人以下死亡或者1!0,。0人以上12—0人以下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1.5》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0万元!。以上1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造成4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者120】人以上150人【以下重伤或者1.】5亿元?以上2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2】00万元以上1【。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造成《50人?以,上死亡?。或者:150人以上重伤或!者2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罚款数额】的2倍以上5倍以下!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罚款 》   ?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 ,   ?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或者未】依法:取得有关证照尚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  (四)》拒绝、阻《碍行政执法》的; 《 ,   ?(五)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 ?     (六【)其他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情形 第【十九条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二十!。条 :事故发生单》位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20%至《30%的罚款; !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至40!%,的罚款;《。 ,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50—%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50《。%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个人经营【的,投资人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下列规》。定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以罚款  】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规定存《在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以及《谎报、瞒报》事,故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应?急管理部门或者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事,故调查中发现需要】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处以罚款—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7》年7月12》日公布2011年】9月1日第一次修正!、,2015年4月2日!第二次修正》的,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