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评:估与修?订
第—三十:四条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分析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每3年评《估一次应急预案【的评估工作》可以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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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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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
(三)】。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 (六—)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六条: 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备案、发布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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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应急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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