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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八条 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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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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