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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或者干扰用水计!。量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四?十七条 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以,及生产、销》售或者在《生,产经营中《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的、耗《水量高的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四!十八条 高》。。耗水工业企》业,用水水平超过用水】。。定额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节水—改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采取限》制,用,水措施或者》吊销其取水许可【证 第四十—九条 工业企业的】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回收利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节水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