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与储量管理】 第》。八条 从事下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    《(一)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 【     (二)!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 勘查登记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从事下列地质工【作不进行登记 】     (一)!不,进行山?地施工的地》质踏勘?、地表地质调查【的科研项《目和资源规划项目】;   【  (二)》矿山:。企业在其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   】  从事上述所列的!地质工作不得影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生产作业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 , 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归属【及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政》府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政》府,委托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   》 ,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 【 第十一条 申】请探矿权时除—应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 ,   ?(一)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     (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    《 探矿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一《。年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前应先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地?质调:查证取得《地质调查《权  —   ?取得地?质调查权的》单位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内进行地质调】查工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给予—支持     】在已设置地质调查权!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