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与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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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下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 (一)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
》 (二【),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 : : 勘查登记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从事下列《地质工?作不:进行登记
》
《 ,。 (一)不进【行山:地施工的《地质踏勘、》地表地质调查的科】研,项目和资源规划项目!;
— ?(二)矿山企业在其!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
》 从事上述所列!的,地质工作不》得影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生:产作业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归《属及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政府》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政府委?。托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
第十一条 !申,请,探矿权时除应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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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 : 探矿》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一年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前应先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地质调查证【取,得地质调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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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取得地》质调查权的》单,位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内进行》地质调查《工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给—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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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设置地质调查—权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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