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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与,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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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从事下?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 , (—一)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
— ? (二)—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 《 勘?查登记?。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从—事下列地质工作不】进行登记
】 (一)不进!行山地施工的地【质踏勘、地表—地质调查的科研项】目和资源规划项目;!
《 (二)矿山!。企业在其《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
【 从事上《述所列的地》。质工作不得影—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生产作业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归属【及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政府【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政府委托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
第十一!条 申请《探矿权时除应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 —(一)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 , :。 (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
【探矿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一?年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前应先—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地质调查证】取得地质调》查,权
— 取得地质【调查权的单位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内?进行地质《调查工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给予支持
! 在已设置地质【调查权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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