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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登记与储量】管理: 第》八,条 从事下》列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必须申!请登记取得探—矿权 ?  《。 ,  (一《),。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能源?矿产的勘查; !。     》。(二)地下水、【地热水及矿》泉水资源《的勘查 —     》勘,查登:记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 第九条》 从事下列地质工】作不进行《登记   】。。  (?。一)不进行山—地施工?的地质踏勘、—地表地质调查的【科研项目和资—源规划项目;—  》   (二》)矿山企业在其采】矿许可证划定的【矿区范围内》进行的生《。产勘探  】  :。 从:事,上述所列的地质【工作不得影》。响探矿权人、—采矿权人的生产作业!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 第》十,条 勘查出资—人为探矿权》申请人合《作、:合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探矿权的归!属及探?矿权申请《人由合同约定政【府出:资勘查矿产资源的】政府委?托的单位为探—矿权申请人》。    【 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必须具有【依,法取得的地》质勘查单位资—格证 》 第十?一条 申请探—矿权时除应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资料》外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 ,。  :  (一)县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申请—范围:内矿权?设置情况的》。。。说明材料; —   》  (二)申—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职责》负责管理全》省,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矿床【工业指标  !   探矿权人【完成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后必】。。须编写矿产资源储量!。报告矿产资源储量由!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评审并经】国务院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未经评—审、认定《的矿产资源》储量不得作为矿山建!设设计的《。依据 ? 第《十三条 《探矿权人应》在矿产资源储量认定!后一年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探明的矿【产资:源储量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 ?   》。 , 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保护汇交地》质勘查成果资料的】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 》 第十四》条 按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事地—质调查工作前应先】向,勘查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备案领取《地质调查证取得地】质调查权 】    取得地质】调查权的单位可【以在已设置探矿权】、采矿权《的范围?。内进行地质调查【工作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应给予支持  !  : 在已设置》地质调查权的范【围内他人可以依法申!请取得探《矿权、采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