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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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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标准评估、!复审等?情,况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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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草单位未能及时!完,成起草任务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及时履行职责经!督,。促仍未及《时履职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 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执?行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抽》查、比对研究—并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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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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