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标准评估、】复审等情况进行指】导
— 起草单位【未能:及时完成起草—任务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及时履行职责经【。督促仍未《及时履职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 : 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执行: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抽查、比对研究并!公布有关信息—。
第》。四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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