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监督管理 !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机制严格执行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物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等领域的强制性标】准 第—四十二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方标—准项目计划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同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地方】标准评估、复审等情!况进行指导 】  :   起草单位未能!及时:。完成起?。草任务?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及!时,履行职责经督促仍未!及时履职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  :   ?因情况变化不—需要继续《执行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终止该地方》标准项目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产业特》点和社会关注热点组!织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抽查《、比对研究并公【布有关信息 】 ,第四十四条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过程!中出现?争议的由同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解决 》 第四?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受理投?诉,、举报并及时予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