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重污染天!。气防治若干规定
!
:。(20?23:年,11月?30日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
第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重》。。污,染天气?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体系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加强对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和针对—性治理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实时监测数据【分析、?预报:和应急响应机制防范!。重污染天气产—生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重污】染天气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 第二条》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和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依据—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其他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重污染》天气:防治需要及》时组织?开展大气污染—成因:。分,析
《 《 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气象观!测、大?气污:染源排放调查、主要!污染物来源解—。析等:内容受?。委托从?事大气污《染,成因分析工作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对其:出具的污染》成因分析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前述单?位,的质量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环保《信用评价管理
!。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根据大气污染成】因分析成《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向社会公开】并,定,期进行评估
【 —重污染天气防治方】案应当明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工程治理项!目、:改善期限、政—策措施和保》障措施
第】四条: 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同级气象主管机构!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会商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和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水平《按规定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和!中长:期潜在趋势》。分析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报能力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监【测站点选址》工作
?
, 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与周边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定期协商解决】区域重污染防治重大!事项推进区域联【防联控与应急联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气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分级落实应—急响应措施采取【的应急措施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
?。。
— ,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禁》止或者限《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要:求纳入排污许—。可特殊?时段管理
! ?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的!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应急?。预案:制,。。定应急响应》实施方案;其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第六条 !未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标准或者未完!成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严格的?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督促钢!铁、焦化、水泥、玻!璃、陶瓷、有色【金属等企业采—用先进生产技术、】工艺和装备实行超】低排放改造或者深】度,治理按期达到规定】的大气环境质量【标准
?
第《七条 在本省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
】 , ? 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建立省非道》路移:动机械?信息管理平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督促本行业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信息管理平!台上进行信息编码登!。记
】 在本省注册—登记的高排放重型】柴油货?。车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相关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具体【规定由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第八条 在本】省行驶的《机动车、通航船舶】不得超过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不得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的污染【物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抽测
》 第九条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按照环境监测!规范: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严禁隐瞒、【伪造、篡改》环境监测数据和【信息: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