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   ? ,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