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    《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 ,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