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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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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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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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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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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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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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 ?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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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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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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