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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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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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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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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 ?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 :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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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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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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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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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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