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   ?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  :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   ?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  ?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