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七】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   (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    《。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   ?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