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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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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制度?。对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十二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以》及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试《验检测条《件
》 质量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经上级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考核合格并—按照规定《参加行?政执法岗位培训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县(市【、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从事质量【监督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本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十年—以上公路或者水运专!业工作经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 鼓励、支】。持,。在市、州建立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中心!
第五十【三条 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和重点?。水运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市、州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道、乡道、一般水!运建设工程和独立大!桥、特大桥》、隧道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村—道和独立中》桥、小桥《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对前款未】作规定的《项目或者特定的项】目进行指定》并应当对标》准化的各项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记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
】第五十?。。。。四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
》。 (一)》宣传有关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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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方面的【制度:和规范的实》施,;
】 (三)监督—。检查从业单位是否】具有依?法取得的相应等【级资质证《书从业人员》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经考试合格!取得执业资格;【
— , (四)对接受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测和】质,量鉴定;《。
【 (五)监督—检查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情况:评估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加强】管理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定《期发布质量和安全生!产动态信息;—
《 (六)【建,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对从业单位【进行信用评》价并在有关媒体上公!布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处《罚的从业单位或者个!人,;
【 (七)依—法查处违《反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 ? (八?)参与对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
第五十五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和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二)询问《被检:查的:单位、利《害关系人要求—其说:明有关情况;—
【 (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的文件和资料】;,。。
》 (《四)发现有影响【工程:。质量和?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时:责令改正;
! ? (五)发现有安】。全事故隐患时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并撤:出危险区域人员;
!
? , (《六)对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可以抽样—取证、先行登记【保存;
!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质量和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十六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监》督对象出示执法【证件
】 从?业单位应当对监督检!查工作给予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监督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用于—监督检?查的车?辆应当设《置统一的标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