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安全责任》
第十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和水:文调查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需要对有可能!引,发,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对勘察》结论负责
— :。第,十九条 承担—初步设计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公路!桥梁、隧《道、高边坡防治等】。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勘察成果文件】进行设计提交的设计!文件应当科学、【真实、?准确对涉及施—工,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施工质量【安,。。全提:出指导意见对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一条 交通】建设项目有多个勘察!、设计单位》的,应当由一个单位负】责整个项目勘察、设!计的总体协调及【资料:汇总工作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总责各分段》勘,察、设计单位对【其承担的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 第二十二条 经】审批:或者核准的》勘察、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前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者!派驻代表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作好后期服】务
?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主要技!术指标的《完成情况是否满【足勘察、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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