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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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规范从业行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交通建设工—程以:及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督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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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养护大修《的公路、水运工程及!其附属工程和配【。套服务设施
!。 《本条例所称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的》行政行为
第!三条: 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坚持依《法监管?、分级负责、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实行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领—导并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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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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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州和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相关工—作
《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交【通建设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勘察设计》周期和?施工工期
! ,对危害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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