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七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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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一)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或者弄虚《作,假;
》 ?。 (二)不依法制!定、公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期淘汰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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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引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强:制性标准项》目,;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
—。 (五)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六)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对检举、投诉和!。控告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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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
【 ,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以及有其他!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环境《。保护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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