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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八》。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   《。 , (一)未依—法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生态文明》建设信息《或,者弄虚作假; 】 ,。   ?  (二《)不依法制》定,、公布?落后生产技术、【工艺、设备和材料限!期淘汰计划; !     (—。。三)引进不符—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强制性—标,准项目; —     (【四):无正当理由不—接受监?督;   】  (?五)未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     —(六)未依法及时】受理检举、投—诉和控告《。或者不及时对检举、!投诉和控告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   ? (七)《未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 ?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从事损害—生,态环境保护的—活动以及《有,其,他破:坏环:境保护行为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恢复原状对个人】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或者环境保【护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处罚》。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