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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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维护生态平衡美【化生活环境促进绿】化事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绿化是指在宜林!、,宜竹:、,宜花、宜草》的区域和地段因地】制宜:种植树竹《花草保护《和扩大植被
【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绿化工作的领导把!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绿化目】标,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
!绿化工作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的原则谁绿化!、谁受益
【 ,。。第四条 绿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绿化《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农业农村、建设(园!林,)、:水利、交通运输等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划分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乡绿《化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省境内任《。何单位和《年满:十一周岁的公民(老!弱病残?者除外)都必须依】法履行植树义务【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绿化》任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开展绿】化宣传教育鼓励【单位和?个人种植《树竹花草《发展:绿化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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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绿化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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