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 建(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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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 ,历史城区内的—建,(构)筑物是—体现历史风貌的重要!载体新建、》改(扩)建》时要控制好高度【、体量、色彩—、风格使之与—历史环境《相协调保持》和延续历《史风貌增强名城【特,色
【3,.3.2 》 当:前大:部分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历史风貌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历史城区内存】在部分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构)筑物应通—。过降低建筑高度、】改造外观、削弱体量!等适宜的方式—进行整治改造—使其与传统风貌相协!调
3.!3.3 历史【城区:是各类?历史文化《要,素密集分布的地区】。历史城区范围内的城!市,更,新工作应充》分保护各类有价值的!要素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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