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5035-2023 建标库

3  历史文化名城

3.1  城址环境

3.1.1  历史文化名城应整体保护,传承传统营建智慧,新的城市建设不应改变与历史城区相互依存的人文环境及其所依存的地形地貌、河湖水系等自然景观环境。

3.1.2  历史文化名城应保护城址环境的山水人文空间格局,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