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设》施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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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在?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的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施工期间施工范围(!包括交通疏解道【)内: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安—。全,管理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深层隧】。道排水系统》设施保护区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保护区内物业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任何人不得】毁,坏或者擅自移—动,安全警?示标志
第四【十条 工程开—工前及?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对施工《范围或?施工排水《。接驳的公共排—。水管网上《游,一个井段下游三【个井:。段的公共《。排,水设:施状况进行管道内窥!检测和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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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开工】前未开展《管道:内窥检测《。和拍照?施工后发《现的排水管网—淤积或?受损的由施工—单位负责清》疏及修?复
第四十一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公共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制定!拆除、改动方案【报所在地的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改,动公共排水设施的】由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改动《方,案,送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相?。关规定办理
! 建设《单位:所制定的《改动方案应当符合区!域排水规划且改【动后的公共排水设】施质量、排水能力】不得低于原设—施,避免出现《雍水、内涝等—问题:
: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收到改动方【案后十个工作日内组!织现场?勘查并回复意见【相关意见需》抄,送所在?地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
《。 建设》单位应当遵循先新建!设施后拆除现状设施!的,原则确保区域排水】安全;改动建设【中公共?排水设施《扩容、提高标准和功!能,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实施
《第四十三《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永久【拆除: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充分论】证,公共排水设施—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问】题已:失去收水功能且【无法修复在符—合,规划的基础》上向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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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核】。准,拆除后建设》单位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签订移交管理—协,议移交管理后待拆除!的公共排水设施维】护及:安全管理《由建设单位负责
! 拆除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检查井或雨》水口应当拆除井框】等上部结构对不能】拆除的应当填实处】理拆除过程及拆【除后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由建》设单位负责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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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拆—除作业进行》监,督,指导并将拆除—的公共排《水设施在排水—信息化系统中消【除
?第四十?四条 农村生—活,污水具备接》驳条件的可以—接入:城镇公共排水设施接!入后按相《关规定停用或—拆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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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建设项目涉!及的原有公共排水设!施井盖提升由该项目!施工单位《同步实施;项目开工!后周边?新增积水《的应:当由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查明原因—并整改?
第四十六条【 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依据受—。施工影响的设施重】要程度制《定施工?工地巡查计》划检查设施运行及保!护,方,案落实情况其中【主干管?。和污水处《理设:。。施每日不少》于一次干管每周不少!于一次其《他管网每月不少【于一次易涝》点等:重要区域及深—基坑、桩基础、【。管,廊、牵引《等施工影《响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风险较大的在建【工,地应加大巡查频次】
? ?巡查时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可以进入施工现】场查看发现施工【活动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的可】以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立【即停止危害活动【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四,。十七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排水管渠引发—地面塌陷风险管理台!账定期开展》路面巡查、管道检测!对存在排水管渠【引发:地面塌?陷隐患开展》整治
第四—十八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与油气等!高,危管道交叉的公共】排,水管网检《测排水管道》。结构是否完》好、易燃易爆—物质(?液体、?。气体等)含量是否超!标发现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第【四十九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每年年?末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下?一年污水处》。理,设施检?修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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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镇污—。。水处理施维护运设营!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计划开—。展检修等原》因需要停运或者部分!停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应当【及时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遇—突发事?件需进行抢修作业的!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在》作,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第五《十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通沟余泥采集!、运输、分》拣沥水、外运—消纳或自行消—纳处置的全流程开】。展,监督管?理并准确填报台账】、相关资料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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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对权属—范围内?通沟余泥进行抽样检!测发生污染事件导】致,存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隐患的—应当:对通沟?余泥开展强化—检,测
《 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采取—符合国家要》求、:。技术可行的方式规】划建:设通沟余泥》处理处置设施最终】实现通沟《余泥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第五十一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依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泥质检测并—根据泥质主》要,指,。标检测?结果确定最》优的处理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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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开展泥质检测!并依据污水》处理工艺类型确【定检测频率;泥质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标准时鼓励优先就近!回用于绿化》用地;重金》属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泥应当运往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处置禁止进入!。。农用地
第五十二!条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污泥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制定污!泥处理处置应急预案!保,障污:泥安全?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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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区(《属原萝岗区范围【)、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增城:区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检修!或停产计《划告知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属!原黄埔区范围—)污泥处理处置单位!应当及时《将检修或停产—计划告知广州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第五十】三条 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规范要【求对海绵城市设【施开展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运行不得破坏或将!其挪作?他用因?。工程建设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单位审批!。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不得《降低其海绵城市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五:十四条 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排水特点和!独立原则将城镇公共!排水管网《覆盖范?围的区域划分为排】水单元由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十五条】。 自用污水预处理设!施应当由产》权人:、经营管理单位或】其委托的《维护运?营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五十!六条 自用排水【设施的维护管理【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及排水单位—。和个:人管理规范污水收】集、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 ?。(二)建立》长效机制落实维【护,管养资金进行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发,现违:法接:。驳、违法排水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报?告;
】(三)接受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技术指导】。。对自用?排水设施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第五】十七:条 公共《。排水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应当?按要求对自用排水设!施、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及排水》行为开展抽查及技术!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无故拒绝【、阻碍
第五十】八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均《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排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水规字〔》20:18〕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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